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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包唔包?

保險包唔包?

消委會今年1月至3月初,共接獲48宗涉及保險的投訴,當中6宗涉及新型冠狀病毒的旅遊保險個案。投訴主要涉及保單沒有明確列明新冠狀病毒不受保障,但保險公司卻拒絕受理因疫情而取消或縮短旅程的索償。由於每個投訴個案的情況均有不同,消委會會就不同的個案內容,與保險業界商討,及與保險公司作調停;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肆虐,令不少計劃外遊人士擔心一旦外遊時感染病,旅遊保險會否提供住院賠償,及被隔離津貼等。消委會提醒大家,外遊前請先瞭解投保的旅遊保險條款,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文章內容

受保人因被懷疑或確診感染傳染病而於旅程期間或於返港後7天內被強制隔離,保險公司將按隔離日數向受保人按條款提供現金津貼,而受保人須提供文件證明因感染或被懷疑感染傳染病而遭政府機關強制性隔離。

不一定。受保人須留意,保單一般都有不保條款,若受保人購買旅遊保險前,有關行程作目的地已被「政府」或「世界衛生組織」宣佈為傳染病的疫埠,受保人很可能不會獲得醫療保障。

就旅遊保險而言,若旅客被懷疑或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因此被迫強制隔離於郵輪上 / 指定強制隔離的地點,一般旅遊保險均有提供強制隔離現金保障。但假如旅客因此導致更改或取消原定停泊口岸,則由於並非郵輪旅遊保險的指定風險,而是郵輪公司純粹為防禦疫情已取消原定停泊港口,屬服務提供者未能提供服務,一般不是保險的保障範圍,旅客應向營運商查詢退款或賠償。截至3月初,消委會暫未接獲拒絕向於郵輪上被隔離的客人提供「傳染病引致的隔離現金津貼」的相關投訴。

政府已於1月8日把『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 (即新型冠狀病毒)納入為法定須呈報的傳染病,以提高本港加強監測此疾病的能力。消費者須留意保單條款有無將傳染病列入受保範圍。受保人須留意,有機會因為指定機構(「政府」或「世界衛生組織」)沒有對指定地區作出公佈,而令受保人未能獲得期望的保障。

2018年5月消委會曾發表有關旅遊保險的調查報告,翻查當時所得的16間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有以下觀察:

  • 11間公司的保單有為「傳染病」(”Infectious Disease”) 作出定義
  • 7間要求須由「世界衛生組織」宣佈由人傳人感染及已在有關當地人口中廣泛傳播的傳染病。
  • 3間要求為「政府」公佈並需要實施隔離的傳染病。
  • 1間訂明必須為「香港政府」根據香港法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所公佈的傳染病。
  • 5間公司的保單沒有為「傳染病」作出定義

不少旅遊保單對黑色 / 紅色 / 黃色外遊警示,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障,例如:取消行程,或外遊警示現金津貼等。假如港府對其他地區 / 國家發出旅遊警示,有部份旅遊保險保單對取消行程提供賠償,通常保障部分不能退回的旅遊費用。但必須注意,由於部份保險公司已將是次新型冠狀病毒廣泛傳播情況定為已存在的風險,在特定日期後購買的保單,即使有外遊警示保障,也未必會提供賠償。詳情應以保單條款為準。而投保人應向旅遊營辦商先索取取消行程的費用,未能取回的支出,可根據保單條款,向保險公司索償。

( 摘自香港保險業聯會:https://www.hkfi.org.hk/covid19/ )

假如受保人於旅遊期間在目的地不幸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需要前往當地註冊醫院就醫,就可得到海外醫療費用保障。如因此要更改行程,額外的住宿及交通費會有保障。假如受保人於旅遊開展前不幸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不能開始旅程,便可獲取消旅程保障。由於不同保險公司的產品會有差別,投保人應注意自己所購買的保單條款,亦可向中介人或保險公司查詢。

( 摘自香港保險業聯會:https://www.hkfi.org.hk/covid19/ )

若因為疫情取消行程,須留意以下保障:

調查的14間公司保單會為需要接受強制性隔離的受保人提供取消行程保障,但亦有個別保單列明不會為「家居隔離」提供保障;11間公司的保單列明,受保人於預定出發日期前7 天內,已計劃前往的旅程目的地突然爆發不可預見的傳染病,受保人若取消行程,可獲得保障;留意條款一般只保障旅程目的地的突發情況,不包括香港本地的情況,須為「突發」及「不可預見」。若受保人購買旅遊保險前,有關行程作目的地已被「政府」或「世界衛生組織」宣佈為傳染病的疫埠,受保人很可能不會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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