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見及回應
海關意見
就是次消費者委員會轉介的資料而言,海關已作出研究及跟進,如發現有關貨品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海關提醒一般在香港市面出售予私人使用的消費品,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規管,其產品安全均受《條例》規管。根據《條例》,消費品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即相關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確保其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任何人如進口、製造或供應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此外,根據《消費品安全規例》,凡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於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該等警告或警誡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而有關表達須清楚可讀和放置於消費品或包裝部分或穩固地加於包裝上的標籤或任何附於包裝內的文件的顯眼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廠商回應
「BEKVÄM」(FA03)的分銷商指產品安全與合規性一向是公司首要考量。其產品經過嚴格測試,並符合營運市場的相關法例與標準,亦會定期委託第三方進行產品合規驗證。就本會提供的資料,該公司指已即時審視有關情況,並聯絡相關供應商跟進。該公司表示,產品的相關規格並不允許梯級間距出現本會測試樣本所見的偏差,相關規格亦訂明鉸鏈銷(hinge pin)的直徑須達5毫米。惟由於未能就本會測試的特定樣本進行評估,因此未能斷定事件的根本原因。不過,該公司指已審視內部事故報告及評估大量產品樣本,並未發現結構合規問題,亦未曾接獲相關的事故報告,相信本會的測試樣本僅屬個別偏離生產標準的樣本。該公司又表示,其產品已通過歐洲標準EN 14183-B-3測試,證明符合相關標準。
「BIG RHINO Kikkerland」(FA05)的進口商指其產品以美國標準進行測試。該公司認為其產品符合美國的要求,又向本會提交了2015年的測試報告。
「POLYWISE」(FA06)的製造商指其產品高度是基於不同使用場景的市場定位,供消費者按實際需求選擇,並非安全性能指標,不影響正常使用安全。該公司表示其產品的前支腳傾斜角度屬人體工學合理範圍,且現時國內並無相關強制性標準。該公司又指其產品結構緊固,銷售多年未曾接獲連接處鬆動的消費反饋,惟會因應測試結果,評估連接方式的長期穩定性並優化生產工藝。該公司另指,其同類產品已通過第三方實驗室的80公斤承重測試(屬該公司內部制定的承重要求),可滿足日常使用需求,並向本會提交了其另一款產品27公分止滑摺合椅於2019年的承重測試報告。該公司又指本會測試採用的2,600牛頓承重條件遠高於實際使用情況,惟仍會分析測試結果,持續提升產品的安全冗餘設計。(本會按:是次測試參考歐洲踏台標準EN 14183進行承重測試,該承重要求應為計入安全係數後的要求。此外,該公司提交的2019年測試報告所涉及的型號,並非本會是次測試的型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