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額」(All monies)按揭
在支付後續訂金前,買方律師一般會通過賣方律師查核樓價是否足夠清還賣方的按揭貸款,並安排將部分樓價餘額直接支付承按銀行以解除按揭。
然而,現時大部分按揭均為「不限額」(又稱「所有金額」或「一切款項」)。有別於「固定金額」按揭,除原有貸款外,在「不限額」按揭下貸款人向承按銀行承諾償還的款項還包括所有其他現有和未來的債務,包括私人貸款、汽車貸款、透支及信用卡欠款及賣方作為擔保人的債項等,使往後加按或調整貸款額時更加順暢。隨着成交日接近,「不限額」按揭所涵蓋的債務可能會增加,或如借貸人期間拖欠還款,會導致銀行須調高贖回金額應對壞帳風險。假若贖回金額高於買方須付的樓價餘額,而賣方又無法償還有關差額,銀行將不會解除按揭而賣方亦將無法交付免除一切產權負擔的良好業權予買方以完成交易。
香港金融管理局於第24期Complaints Watch分享個案
個案中的物業以「不限額」按揭抵押給銀行,在簽訂臨約後,銀行提供贖回按揭所需的金額低於買方須付的樓價餘額,買方因此支付了後續訂金並簽署正式合約。然而,銀行當時提供的贖回金額並未包括賣方在銀行的個人貸款。成交日前幾天,賣方的部分個人貸款已經逾期,銀行因而顯著調高贖回金額,且超過樓價餘額。由於賣方無法償還有關差額,銀行拒絕解除按揭,交易因此未能完成,買方須採取法律行動追討已支付的訂金。
銀行業界已加強向買方提供的信息清晰度,以容許他們及時及知情決定是否繼續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金融管理局第24期
Complaints Watch
https://brdr.hkma.gov.hk/chi/doc-ldg/docId/getPdf/20240725-2-TC/20240725-2-T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