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買二手樓如何避免
「房」「財」 兩失

買二手樓如何避免
「房」「財」 兩失

買樓是不少消費者一生中的重大投資,往往動用畢生積蓄。二手物業買賣曾經有涉及無法成交,且導致損失訂金的情況。當中的風險,消費者該如何避免?

賣方的主要責任

賣方有責任證明擁有物業的業權。賣方須向買方提供業權文件(包括政府租契、業權轉讓契、按揭及解除抵押文件等)供買方進行審查,並解答買方提出的合理疑問和要求。成交時,賣方須交付良好業權(當中包括在成交時或之前解除任何現有產權負擔,例如按揭及抵押,除非有另行約定,則屬例外)。否則,買方有權取消交易,並取回訂金及追討損失。

 

買賣雙方一般透過地產代理放售及物色物業,並由地產代理安排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以下簡稱「臨約」)及支付首期訂金。因為臨約一般有約束性,臨約條款會規限正式買賣合約(以下簡稱「正式合約」)的條款,買方不可單方面在正式合約中新增買賣條款,買賣雙方應該在簽署臨約之前考慮各自委託律師,審議臨約及把所有雙方同意的特別買賣條款寫在臨約內,例如要求臨約載有訂金託管安排,即由第三方(一般為賣方律師)託管首期訂金及所有後續訂金,以確保在賣方無法完成交易的情況下,買方可取回已付訂金。買賣雙方的律師會代表雙方處理法律轉易程序。雙方律師會草擬及協商正式合約的條款以保障其客戶權益、安排後續訂金支付及提供法律意見。買方律師擔當維護買方利益的重要角色,例如:

 

1.     與賣方律師協商正式合約的條款

2.     審查業權文件以確認賣方的業權良好、向賣方提出疑問及向買方提供法律意見

3.     確保賣方律師保證賣方的產權負擔(如按揭等)可於成交時或之前妥善解除,包括將樓價餘款全數或其中部分扣起作償付解除賣方的按揭之用,並直接以賣方承按銀行為抬頭人的支票的方式支付

4.     在轉讓過程中適時繳付印花稅及向土地註冊處呈上買賣合約、轉讓契、解除按揭、新簽抵押等文件以安排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