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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訴訟基金 不同社群同受惠

消費者訴訟基金 不同社群同受惠

不少消費者購買貨品或服務時遇上消費糾紛,會向本會作出投訴。本會一直鼓勵消費者與商戶以調停方式解決糾紛,共同謀求解決辦法。但當遇上不良商戶時,本會的調停工作未必奏效,消費者最後或只可循法律途徑追討損失。然而,消費者可能會因為缺乏法律知識或經濟能力、或因訴訟費用與申索金額不對稱,而打消訴訟的念頭,因而令很多不良商戶能逃避法律責任。於1994年成立的消費者訴訟基金正正能為消費者提供法律協助,追究不良商戶的不當行為,並期望個案成為案例,以加強保障消費者利益!

申請及協助條件

 

若個案涉及商戶的不當行為及重大消費者利益,不符合其他法律協助資格的消費者可向基金提出協助申請。

 

申請人必須為涉及與消費者交易有關的個別的消費者或一群消費者,並且已嘗試其他解決紛爭的途徑而未獲解決。

 

消費者只需支付港幣1,000元申請費用(或如案件由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100元),即可向基金提出法律協助申請。基金將根據既定流程審批申請。為了使更多消費者能夠受惠於基金,獲得勝訴或和解的受助消費者需要向基金按其取得的利益價值繳付分擔費用。此外,為達到本會及基金的公眾教育目的,本會亦可能以不記名方式在其刊物、新聞稿或在宣傳及教育活動對外發布案情及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