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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電梯維修服務市場競爭研究報告

  • 研究報告
  • 2002.12.11

引言

  1. 消費者委員會收到消費者及公司就有關電梯維修的查詢或投訴,主要是涉及電梯維修服務缺乏競爭,因而衍生維修費用是否合理的疑問。
     
  2. 新建樓宇的電梯裝置通常是由地產商選定,住客或業主則負責電梯保養維修的費用。一般而言,私人住宅樓宇的每月電梯保養維修費用大約佔每月物業管理整體支出的11%-12%。若獨立維修服務市場沒有足夠生存空間,業主立案法團往往只能用原廠供應商提供的服務。
     
  3. 本報告闡述了本會與政府及業內人士討論有關電梯維修服務市場涉及違反競爭的問題,包括本會對行業的分析、舉辦研討會、與政府及行業討論及會議等。
     
  4. 本報告列出與各方面達成的共識。本會公布報告,除了讓公眾得知事件的進展外,並提出須進一步探討的事項。

研究範圍

  1. 報告討論如何界定電梯的維修市場、評估電梯維修保養服務公司的市場力量,分析其市場佔有率及維修費用。報告同時總結本會與行業、政府及電梯維修服務用家的討論成果。

已達共識事項

  1. 本會根據政府有關的政策局、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及行業提供的資料,經與各方商議討論,達成下列共識:

獲取技術資訊加強市場競爭

  1. 促進維修服務市場的競爭,首先要解決非原廠電梯維修承建商技術資訊的問題。這確保市場參與者取得必須的技術資訊作安全及有效維修。
     
  2. 本會原建議電梯供應商向政府提供電梯維修和保養所需的資料,讓提供維修的公司及業主可以查閱資料庫。儲存及發放資料的做法與現時法例對電力線路、供水和氣體喉管網絡須在有關部門存檔並在有需要時向有關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原則相類似。[1]
     
  3. 機電署的建議是電梯供應商應直接向業主立案法團提供大廈電梯的操作及保養手冊。這建議亦可解決非原廠電梯維修承建商現正或將來面對的問題。本會建議政府可考慮採取分階段措施,將設立儲存電梯維修資料的資料庫訂為長遠方案。

地產發展商的角色

  1. 地產發展商建樓時選定的電梯,會影響消費者入住後支付的維修保養費用。換句話說,最終負責電梯維修保養費用的消費者沒有選定電梯的話事權。因此,要促進電梯維修服務的競爭,最早的時機是地產發展商就電梯供應招標的時侯。
     
  2. 地產發展商可以協助減輕日後業主在電梯維修方面的經常開支,當業主日後與維修承建商洽議維修服務時,地產發展商可以考慮在下列方面提供協助:
     
    1. 訂立較長期的電梯保用期合約。保養範圍訂明全保,包括定期保養和更換零件。
    2. 確保在電梯招標文件內,供應商向業主提供該電梯的「安裝及保養總成本計算法」,並以此作為衡量中標公司的重要考慮。
    3. 供應合約的條文亦可訂明保用期滿後,供應商會繼續向業主提供維修電梯所需的技術資料,例如:線路圖。
       
  3. 業主對電梯保養維修費用佔物業管理費的比重越來越關注,地產發展商可以藉推出上述措施,作為銷售樓宇的賣點。

政府擔當的角色

確保電梯使用安全
  1. 電梯安全是首要關注的問題。機電署表示,「該署向來緊密監管電梯維修承建商及技術人員的服務表現;相比其他主要城市,香港的升降機/自動梯的使用安全處於高水平。」機電署表示,他們會繼續嚴格執行有關法例及行政措施。

 

支援大廈業主履行責任
  1. 機電署、行業和民政事務總署的「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可以透過以下措施,協助業主選擇及洽議電梯維修服務合約:
     
  2. 在促進有效升降機維修保養方面,機電署提供下列資料作配合:
     
    1. 正在考慮草擬一本升降機/自動梯擁有人手冊,幫助市民了解升降機/自動梯的保養;
    2. 就升降機的技術事項,向承建商發出通告函件。有關函件亦會在機電工程署的網頁刊載;及
    3. 發出及更新升降機工程實務守則,使承建商清楚明白保養升降機的基本要求,令升降機保持在安全的狀況。
       
  3. 兩個電梯業商會表示願意向業主提供會員服務範圍的資訊,例如:提供認可承建商名單,方便業主選擇合適維修承建商。
     
  4.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若業內的專業人士能提供淺白易明的資料,協助業主草擬清晰的電梯維修招標文件,及洽談維修服務合約的技巧,民政事總署樂意將這些資料存放於其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供市民作參考。

 

增加競爭方面的知識
  1. 鑒於政府以個別行業為基礎的競爭政策,本會促請政府投放更多資源,促進市場競爭。

 

履行大廈業主責任
  1. 大廈業主有責任確保電梯的維修保養合符安全標準。業主應商議及釐訂長遠的電梯維修保養計劃,並為主要的翻新工程作好預算和儲備,以減輕業主一次過支付龐大款項的負擔。
     
  2. 業主立案法團應以業主利益為大前提,吸取所需資訊與大廈管理公司商討電梯維修的保養。業主立案法團可以從機電署及民政事務總署的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取得有關資訊。增加消費者對電梯維修服務的認識,有助他們提出對服務提供者的要求,從而得到高質素及收費較低而合理的電梯維修服務。

須進一步探討的課題

  1. 使用安全、服務選擇及價錢都是消費者決定選用電梯維修服務的主要考慮因素。本會提出下列建議供有關人士,包括政府部門、業內人士及公眾作詳細考慮。本會明白這些建議涉及的改變,可能需要一些時間,讓各方面就建議的可行性反映意見。

消費者對維修服務費用的疑問

  1. 業主立案法團和大廈管理公司(尤其是前者)都十分關注電梯保養維修費用是否合理。大廈業主要找其他電梯維修公司保養電梯,並非易事,若未能取得到具競爭力的報價,業主難以評估繳付的維修費用是否合理。
     
  2. 相反地,消費者亦要知道採納最平報價可能會引起的問題。報價太低令人懷疑維修承建商是否真的可以提供足夠的專業服務。
     
  3. 就消費者懷疑維修費用過高的投訴,本會認為行業宜慎重探討為公眾提供評定維修費用的服務。這可由商會秘書處委託獨立人士進行。固然,要求服務的業主立案法團須繳付合理費用。上述做法是參考律師行業的訟費評定機制-倘若某方不滿律師的訟費,有權要求法庭評定。在目前經濟情況下,獨立的電梯維修顧問服務應有發展空間。

行業營運守則

解決競爭的爭議
  1. 政府一向主張行業自我規管和透過行政措施去確保競爭。在未有公平競爭法的情況下(本會認為長遠應有公平競爭法及公平競爭委員會),香港電梯業協會和註冊電梯營造商聯會,宜共同釐訂行業營運守則,解決行業可能出現的爭議,例如:零件供應和技術資訊方面的問題。
     
  2. 守則應包括確保競爭的條款,若有市場參與者被不合理拒絕供應零件或技術資訊時,可通過仲裁安排解決爭議。機電署作為行業的規管機構,可以促進這方面的發展。

 

服務費用
  1. 當大廈業主沒法從不同的電梯維修承建商取得到具競爭力的報價時,只有繼續沿用原廠供應商提供的維修服務。行業守則應包括條款勸告會員:
     
    • 不得利用其市場地位,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 當商會秘書處收到大廈業主投訴不能取得具競爭力的維修服務報價時,可委託獨立人士評估維修費用是否合理(參看第24段)。

 

設立儲存電梯操作及保養手冊的資料庫
  1. 香港電梯業協會和機電署對本會建議設立的資料庫的可行性有所保留。機電署認為建議涉及多方面的問題,例如:資料庫需要獲得行業投放資料、資料準確性的責任承擔,及由行業監管者同時提供服務可能出現利益衝突。
     
  2. 本會理解行業及政府的意見,但認為此建議應予以保留作長遠考慮,有待行業就電梯操作及保養手冊達成的協議,能否對行業的競爭產生正面作用。

行業概況

  1. 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只有在港註冊升降機及自動梯承建商及工程師合資格執行大廈的電梯維修、測試及檢查工作。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一月,本港共有四十八家註冊升降機承建商。據本會在一九九九年獲得的資料,本港的電梯總數接近五萬部,其中大約有六千部(約12%)由非原廠電梯供應商提供維修服務。在二零零一年年底,由非原廠電梯供應商提供維修服務的電梯增加至七千部,約佔全港五萬部電梯的14%。非原廠電梯維修承建商以保養舊型號電梯的比例較多。現時本港新型號的電梯很多已採用電腦操作。
     
  2. 電梯維修服務合約的費用受多種因素影響,例如:屋苑或大廈的電梯數目、電梯的機齡、以及電梯本身結構的複雜程度(特別是較新款的電梯)。據行內表示,電梯保養維修費用一般是按該電梯當時價值的某個百分比計算。
     
  3. 本會獲得的資料顯示,電梯保養維修年費約佔電梯價值的7.5%,該百分比與新加坡及台灣相約,但低於日本、較印尼高。
     
  4. 下表列出本會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從註冊電梯營造商聯會,獲得在不同年代裝置的電梯的維修保養費用資料。香港電梯業協會認為下表資料的參考性有限,他們認為列表之"過去四十年電梯維修保養費用的資料,其中電梯價格,因規格參差很大,價格未能反映現時與保養費用的比例,保養費所涵括的工作範圍及服務水平亦各異,且資料已過時"。不過,本會認為下列資料可反映維修保養費用在過往數十年的轉變。

 

 

住宅樓宇 (樓層數目)

60年代
(少於15層樓)

 70年代
(約25層樓)

 80-90年代 
(超過35層樓)

(a) 電梯價值($)

$500,000 至 $600,000 

$600,000 至 $700,000

$800,000 至 $1,000,000

(b) 電梯維修年費($)

  • 由香港電梯業協會會員提供保養

$36,000 

$37,800 

$65,000 至 $110,000 

  • 由註冊電梯營造商聯會會員提供保養

 $26,400

$31,200

$45,000 至 $63,000

(b)/(a) (%) 

4.8% - 5.5% 

4.8% - 5.8% 

6.0% - 9.7%

註:以上數字只供參考。
資料來源:由註冊電梯營造商聯會提供。

討論過程

  1. 本會早於一九九七年十月就電梯維修服務缺乏選擇和維修承建商難以獲取維修零件等問題,向當時的工商局反映。
     
  2. 工商局認為缺乏競爭不一定反映市場出現違反競爭的行為,可能只純粹反映市場的情況。在工商局作出回應之後,本會作出深入研究,並於一九九九年五月聯同民政事務總署,就此課題舉辦了一個公開研討會。本會在研討會上提出本會的初步研究結果和建議,演辭可在本會網址下載。
     
  3. 其後,本會把整理好的討論文件,分別遞交當時剛成立的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當時的規劃環境地政局,及機電署,作為進一步討論的基礎。文件的內容已包括在本報告內。
     
  4. 本會諮詢行業及政府意見後,修訂原來建議及加添其他意見。本報告結合了各方面的共識,和本會的建議。
     
  5. 就本會所提出有關設立行業守則和資料庫的建議,香港電梯業協會認為在目前市場劇烈競爭環境下,沒有需要訂立守則去處理消費者或行業的投訴。機電署則認為要進一步研究和討論訂立守則的做法,並須得到行業同意。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第4條,本會的法定職能是鼓勵商業及專業組織制定實務守則,政府亦認為以守則去處理行業競爭事宜,較設立競爭法為佳。本會仍然認為行業宜制訂守則,本會亦願意提供協助。

資料來源

  1. 本報告的資料來源:
     
    • 本會收到的意見-來自個別大廈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商業機構、非原廠電梯維修承建商(即非電梯製造廠家在港所設之維修服務公司)。
    • 在一九九九年五月研討會上,由電梯使用者及電梯維修承建商提出的課題,以及其後本會與香港電梯業協會和註冊電梯營造商聯會討論的事項。
    • 政府有關決策局或部門(特別是機電署)的回應。
    • 其他地方對電梯維修保養服務市場競爭問題的處理手法。
     
  2. 本會亦應一些電梯供應商及維修承建商邀請參觀他們公司的運作。
     
  3. 本會謹此多謝向我們提供意見的人仕或公司,讓本報告得以完成。

 


1 據悉,電力線路、供水和氣體喉管網絡資料部分由有關部門存檔,部分則由地產發展商或業主管有,而非所有資料由有關部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