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飞行安全要点
其他飞行安全要点
1. 懂得你的小型无人机
- 先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操控方法并遵守当中指示,及按制造商指示为小型无人机软件进行更新,以确保安全;
- 使用原装无线电系统。通讯办表示,经改装后的无线电系统,有可能造成干扰而影响其他无线电通讯器材的正常运作,并有可能违反《电讯条例》的有关条款。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款,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000及监禁6个月;
- 放飞前应仔细检查螺丝、组件有否松脱迹象,机身、旋翼及电池等有否变形、损坏,并要确保各组件安装正确、运作正常及电量充足;
- 了解小型无人机的遥控距离上限,并于放飞时保持在遥控距离范围内;
- 预留足够的电量回航;及
- 放飞后清理机身及旋翼等。
2. 留意天气情况
- 选择在能见度佳、风和日丽的天气放飞;及
- 遇到恶劣天气信号(如暴雨警告、雷暴警告、热带气旋警告或强烈季候风信号)生效时,应停止飞行。
3. 全方位合法合规
- 除《小型无人机令》之外,遥控驾驶员亦应确保操作符合其他适用的法例、附例、规定和指引,例如《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和《电讯条例》;及
- 如有需要,应为计划进行的小型无人机起飞/降落的场地寻求相关土地业权人或物业业主、管理人的许可。
4.专业自律,时刻警觉
- 保持清醒与专注,在身心精神状态最佳、神智最清醒的时刻操作;
- 放飞时必须时刻保持警觉,注意安全,不应单纯依靠小型无人机的自动回航功能及避开障碍物功能;及
- 主动向民航处呈报小型无人机的意外。若出现可能即时影响其他空域使用者安全的紧急情况(例如小型无人机飞失),应尽快通知民航处航空交通管制部(电话:2910 6822),保障航空和公众安全。
市民需要留意,蓄意干扰飞行中的小型无人机可能违反《小型无人机令》,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100,000及监禁2年。另外,若市民发现有小型无人机怀疑违反《小型无人机令》,例如怀疑其飞行高度超出规定上限、在限制飞行区内飞行,或目睹危险无人机活动,应立即向警方报案,以便相关人员可采取即时行动,或通知民航处,以便在有需要时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航拍机可能带来的私隐风险不容忽视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于去年发布《使用无人机和车厢摄录机指引》及《负责任地使用无人机及车厢摄录机》资料单张,就负责任地使用无人机及车厢摄录机,提供实务指引,以确保个人资料私隐获得保障,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要求。以下为该指引中关于如何做个负责任的航拍机操控者的概要。详情请浏览私隐专员公署网站(https://www.pcpd.org.hk)。
使用航拍机前,资料使用者应:
- 飞行路线 — 小心策划飞行路线,避免飞近个别人士或私人处所;
- 摄录功能 — 预先制订摄录准则,包括摄录的内容、地点及时间,以及录影片段的质素及解像度,以免过度收集个人资料;
- 影像保留 — 制订个人资料保留政策,以便适时删除无关的录影片段;
- 保安 — 设定查阅控制,以防无人机意外遗失或被盗时,录影片段落入不法之徒手中;及
- 告示 — 事先通知可能受影响的人士,例如在受影响范围附近设置当眼告示,及/或透过公开渠道预先宣布无人机操作。
使用航拍机时,资料使用者应:
- 保安 — 加密无线传输的影像,以免影像被截取或被未获准许人士查阅,并以稳健的保安措施保障录影片段的储存;
- 告示 — 通知可能受影响的人士无人机正在进行操作,例如:
(i) 使用闪灯以显示无人机正在运作及进行摄录;
(ii) 在无人机贴上公司标志;
(iii) 要求拍摄队伍穿上能识别机构身分的衣服;及
(iv) 在起飞区竖立告示或大幅横额,提供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的资讯及联络资料。
资料使用者在使用配备摄录机的航拍机作保安或监察时,亦应参阅由私隐专员公署发出的《使用闭路电视监察指引》,以确保符规。另外,任何人士如怀疑其个人资料私隐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证据,可以向私隐专员公署作出投诉。投诉途径请浏览该公署网站。该公署表示,由2023年1月1日起,截至2026年3月5日,跟航拍机的拍摄行为有关而向该公署提出的投诉共有10宗。
浏览「SUA一站通」
获取更多安全资讯
为协助市民安全操作小型无人机,并遵守《小型无人机令》,民航处设立了电子平台「SUA一站通」(https://esua.cad.gov.hk),方便市民一站式为小型无人机进行注册,并随时获取安全操作知识、相关规定的文件和指引。民航处表示,未来会继续联同警务处在全港多个小型无人机飞行热点进行联合宣传活动,派发宣传单张及讲解法例的规定,藉以提升公众的飞行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