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飛行安全要點
其他飛行安全要點
1. 懂得你的小型無人機
- 先閱讀產品說明書,了解操控方法並遵守當中指示,及按製造商指示為小型無人機軟件進行更新,以確保安全;
- 使用原裝無線電系統。通訊辦表示,經改裝後的無線電系統,有可能造成干擾而影響其他無線電通訊器材的正常運作,並有可能違反《電訊條例》的有關條款。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款,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
- 放飛前應仔細檢查螺絲、組件有否鬆脫跡象,機身、旋翼及電池等有否變形、損壞,並要確保各組件安裝正確、運作正常及電量充足;
- 了解小型無人機的遙控距離上限,並於放飛時保持在遙控距離範圍內;
- 預留足夠的電量回航;及
- 放飛後清理機身及旋翼等。
2. 留意天氣情況
- 選擇在能見度佳、風和日麗的天氣放飛;及
- 遇到惡劣天氣信號(如暴雨警告、雷暴警告、熱帶氣旋警告或強烈季候風信號)生效時,應停止飛行。
3. 全方位合法合規
- 除《小型無人機令》之外,遙控駕駛員亦應確保操作符合其他適用的法例、附例、規定和指引,例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和《電訊條例》;及
- 如有需要,應為計劃進行的小型無人機起飛/降落的場地尋求相關土地業權人或物業業主、管理人的許可。
4.專業自律,時刻警覺
- 保持清醒與專注,在身心精神狀態最佳、神智最清醒的時刻操作;
- 放飛時必須時刻保持警覺,注意安全,不應單純依靠小型無人機的自動回航功能及避開障礙物功能;及
- 主動向民航處呈報小型無人機的意外。若出現可能即時影響其他空域使用者安全的緊急情況(例如小型無人機飛失),應盡快通知民航處航空交通管制部(電話:2910 6822),保障航空和公眾安全。
市民需要留意,蓄意干擾飛行中的小型無人機可能違反《小型無人機令》,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100,000及監禁2年。另外,若市民發現有小型無人機懷疑違反《小型無人機令》,例如懷疑其飛行高度超出規定上限、在限制飛行區內飛行,或目睹危險無人機活動,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以便相關人員可採取即時行動,或通知民航處,以便在有需要時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航拍機可能帶來的私隱風險不容忽視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去年發布《使用無人機和車廂攝錄機指引》及《負責任地使用無人機及車廂攝錄機》資料單張,就負責任地使用無人機及車廂攝錄機,提供實務指引,以確保個人資料私隱獲得保障,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以下為該指引中關於如何做個負責任的航拍機操控者的概要。詳情請瀏覽私隱專員公署網站(https://www.pcpd.org.hk)。
使用航拍機前,資料使用者應:
- 飛行路線 — 小心策劃飛行路線,避免飛近個別人士或私人處所;
- 攝錄功能 — 預先制訂攝錄準則,包括攝錄的內容、地點及時間,以及錄影片段的質素及解像度,以免過度收集個人資料;
- 影像保留 — 制訂個人資料保留政策,以便適時刪除無關的錄影片段;
- 保安 — 設定查閱控制,以防無人機意外遺失或被盜時,錄影片段落入不法之徒手中;及
- 告示 — 事先通知可能受影響的人士,例如在受影響範圍附近設置當眼告示,及/或透過公開渠道預先宣布無人機操作。
使用航拍機時,資料使用者應:
- 保安 — 加密無線傳輸的影像,以免影像被截取或被未獲准許人士查閱,並以穩健的保安措施保障錄影片段的儲存;
- 告示 — 通知可能受影響的人士無人機正在進行操作,例如:
(i) 使用閃燈以顯示無人機正在運作及進行攝錄;
(ii) 在無人機貼上公司標誌;
(iii) 要求拍攝隊伍穿上能識別機構身分的衣服;及
(iv) 在起飛區豎立告示或大幅橫額,提供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資訊及聯絡資料。
資料使用者在使用配備攝錄機的航拍機作保安或監察時,亦應參閱由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使用閉路電視監察指引》,以確保符規。另外,任何人士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投訴途徑請瀏覽該公署網站。該公署表示,由2023年1月1日起,截至2026年3月5日,跟航拍機的拍攝行為有關而向該公署提出的投訴共有10宗。
瀏覽「SUA一站通」
獲取更多安全資訊
為協助市民安全操作小型無人機,並遵守《小型無人機令》,民航處設立了電子平台「SUA一站通」(https://esua.cad.gov.hk),方便市民一站式為小型無人機進行註冊,並隨時獲取安全操作知識、相關規定的文件和指引。民航處表示,未來會繼續聯同警務處在全港多個小型無人機飛行熱點進行聯合宣傳活動,派發宣傳單張及講解法例的規定,藉以提升公眾的飛行安全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