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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25款去角质洁面产品
留意酸硷值、致敏风险

测25款去角质洁面产品 
留意酸硷值、致敏风险

市面上有不同去角质洁面产品,大都具备清洁与去角质双重功效。不少消费者希望藉产品改善粉刺、暗疮和皮肤粗糙暗哑等问题。本会搜罗25款去角质洁面产品样本,进行化学安全测试。结果显示,3款检出或声称含果酸的样本酸硷值低于3.5,未能符合内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另有3款样本检出污染物二恶烷,虽然含量符合内地要求,但有1款超出欧盟SCCS的建议水平。此外,5款检出含量高于0.01%香料致敏物质的样本没有在标签标示该等物质,未能符合欧盟《化妆品条例》的规定。冀望厂商能就相关方面积极改善产品的质素,并完善标签资料。 

测试结果

化学去角质成分 

常见的化学去角质成分类别包括果酸(AHAs),如乙醇酸和乳酸,和β-羟基酸(BHAs)之中的水杨酸。然而,这类成分对于皮肤的刺激性相对较大,故现时各地如欧盟、内地、美国和加拿大等均有对化妆品/护肤品内的果酸和水杨酸设下建议使用限制或相关法规要求。 

 

参考内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的规定,测试样本中的10种果酸(见表三)和水杨酸,及检视相关标签资料的标示情况,供消费者作参考。根据规定,化妆品的α-羟基酸(即果酸)及其盐类和酯类总量上限为6%,且产品pH值不得低于3.5;而水杨酸含量上限为2%。 

 

化学去角质成分 

 

由于去角质成分要达到一定有效浓度才能发挥其功效,而产品的配方可能同时含有不同的去角质成分,产品能否达到一定的功效亦要考虑当中不同成分的协同效果。因此是次测试只针对样本中的化学去角质成分,包括果酸和水杨酸的化学安全性及其含量是否符合相关地区法规的要求为评分准则;而去角质功效并不涵盖在是次研究范围,故并不以此为评分准则。 

果酸 

果酸是去角质产品中的常见成分,属水溶性,由于其大部分成分萃取自某些水果,故此被统称为果酸。根据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的资料显示,含有果酸的产品普遍说明可抚平细纹和皱纹、改善肤质和肤色、疏通和清洁毛孔,以及提升整体皮肤状况。此外,果酸亦可用于化妆品或护肤品中作为酸硷度调节剂。研究指出果酸可降低角质细胞间之凝结力,具有促进去角质作用,帮助表层皮肤脱落,而去角质的程度取决于果酸的种类与浓度、其配方的酸硷值(pH值),以及产品中其他成分的搭配等因素。 

 

果酸浓度较低的配方有帮助去角质的作用,而浓度高则可作较深层换肤之用。高浓度的果酸成分有机会令使用者的皮肤出现轻微不适如短暂的红斑、刺痛和灼热感觉。果酸亦会增加皮肤对阳光及紫外线的敏感度,增加晒伤的风险,故此用后必须作适当防晒措施。于1992年至2004年期间,美国FDA收到超过100宗与含果酸护肤产品有关的不良皮肤反应报告,当中包括灼热感、皮肤炎或红疹、肿胀、色素改变、脱皮、搔痒、化学性灼伤及晒伤增加等情况。

 

现时,内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规定化妆品中果酸的总量上限为6%。 

 

样本的果酸总量合符内地要求  

16款样本检出果酸,总量由0.0490%至3.4015%,详见表四。各样本的检出总量符合内地的相关要求(总量上限为6%)。较多样本检出乙醇酸和柠檬酸,其他检出的果酸包括乳酸、苹果酸和酒石酸。另有6款样本于产品标签上声称含有果酸,惟测试结果显示未有检出相关成分或只检出部分成分,按本会查询后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显示,样本#11、#22、#24和#25所含的个别果酸成分低于内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检验方法的检出限值。 

水杨酸 

水杨酸属油溶性,为最常见的β-羟基酸,广泛应用于化妆品及护肤品中,作为软化角质、控制油脂、预防暗疮和防腐剂等用途。根据美国FDA的资料显示,虽然果酸和β-羟基酸皆具有去角质的功效,研究指出β-羟基酸能有效改善细纹和皱纹问题,改善整体肤质,较少出现间歇性的刺激反应。 

 

然而,高浓度的水杨酸具有伤害性,若过量、长期使用于大范围皮肤(大于全身面积30%)可能引起水杨酸中毒症(salicylism),包括恶心、呕吐、头晕及呼吸急促等症状。此外,水杨酸可刺激眼睛并可能对眼睛造成严重伤害,使用含水杨酸的产品时应避开眼部周围。水杨酸亦具有潜在的内分泌干扰特性,青少年应小心选用含水杨酸的产品。而根据内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水杨酸不得用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 

 

样本的水杨酸含量合符要求 

14款样本检出水杨酸,含量由0.0011%至0.4967%(详见表四),全部符合内地的相关要求(上限为2%)。此外,共8款样本同时检出果酸和水杨酸。有1款(#24)样本于产品标签上声称含有β-羟基酸,惟测试结果显示未有检出相关成分,供应商按本会查询后提供的资料显示,其产品的水杨酸含量低于内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检验方法的检出限值。 

 

样本的水杨酸含量合符要求 

 

样本的水杨酸含量合符要求 

酸硷值 

人体的皮肤表面呈弱酸性,pH值一般介乎于4.5至6.5之间,数值会因年龄、性别、身体部位和环境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皮肤表面的pH值会影响皮肤屏障和皮肤对刺激的反应,而皮肤对不同的pH值亦具有一定的缓冲能力。不同的化妆品种类对pH值有着不同要求,以确保产品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对于含果酸和β-羟基酸(包括水杨酸)的产品,pH值一般会控制在酸性范围内。除了果酸和β-羟基酸的浓度外,此类产品的pH值亦是决定产品去角质效果的关键因素,pH值亦会影响其刺激皮肤的程度。 

 

3款样本的酸硷值未能符合内地规定 

根据内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规定,含果酸的产品pH值不得低于3.5。 

 

16款检出果酸的样本中有1款(#25)的pH值低于3.5,未能符合内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的规定。 

 

另有4款(#11、#20、#22和#24)声称含有果酸但未有检出的样本,若参照上述内地规范,样本#22和#24的pH值也未能符合不得低于3.5的要求。 

 

香港医学会会董及皮肤专科医生陈厚毅提醒,若接触到pH值过低的产品,可能引起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导致皮肤发炎;而接触到pH值过高的产品,亦可能损害皮肤保护膜,增加敏感情况出现的机会。如果消费者在使用后出现不适,应先停用并谘询医生意见。 

香料致敏物 

参考欧盟《化妆品条例》,测试26种常见香料致敏物质(fragrance allergens),当中2种为禁用物质,不能添加于化妆品和护肤品之中;而另外24种达特定浓度时,产品供应商便须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以淋洗类护理用品(rinse-off product)而言,包括去角质洁面产品,若该等物质在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1%,便要标示在成分列表内。此规定可让消费者知悉产品是否含有相关香料致敏物质,尤其是已知对香料致敏物质过敏的人士,可避免与其接触而引起不良反应,例如刺激性接触性皮肤炎(irritant contact dermatitis)和过敏性接触性皮肤炎(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等。 

 

约7成样本检出香料致敏物 

25款样本中,全部未有检出2种禁用香料物质,有18款样本检出1种至11种香料物质,检出总量由0.0019%至0.6305%,当中10款(#5、#12至#15、#17、#19至#21及#23)样本检出1种至4种含量高于0.01%的香料致敏物质。惟样本包装上的成分列表只有5款(#5、#12、#14、#21及#23)有标示该等物质,其余5款(#13、#15、#17、#19及#20)并没有相关标示,未能符合欧盟《化妆品条例》中香料致敏物质在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1%需要标示在成分列表的规定,本会建议厂商改善成分标签资料,增加产品资讯透明度。另外,检出香料致敏物的样本中,以样本#23检出的总量最高、种类也最多,但该样本的标签上有标示完整成分列表,让消费者知悉相关香料致敏物质资料。测试结果详见表六。 

 

另外,是次测试发现有12款样本检出柠檬烯(limonene),为最常见的香料致敏物质;其他较常见的香料致敏物质包括苯甲醇(benzyl alcohol)、芳樟醇(linalool)和香叶醇(geraniol)等。柠檬烯、芳樟醇和香叶醇等物质会在接触空气后氧化(oxidation),形成致敏性较高的物质,例如氢过氧化物(hydroperoxides)等,增加令皮肤出现过敏的风险。而苯甲醇除了可以作为香料物质外,亦可用于化妆品作防腐剂、溶剂,甚或用于调整产品的黏稠度;此外,部分植物精油天然含有微量苯甲醇,相信这也是部分产品检出苯甲醇的原因;而欧盟允许使用该物质作防腐剂的最高浓度为1.0%,各样本检出的苯甲醇浓度均符合规定上限要求。 

 

虽然现时本港法例未有规定化妆品必须标示详细成分表或列出香料致敏物质,本会建议有关生产商应留意国际间就香料物质而订定的最新法规和建议,并积极改善产品配方和标签资料,提供清晰的成分资料,以提示消费者,从而避免可能会出现的致敏风险,并加强对消费者的健康保障。 

 

约7成样本检出香料致敏物 

二恶烷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二恶烷(1,4-dioxane)归类为第2B组(Group 2B,或可能令人类患癌物质),而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U.S. HHS)在2012年发表的一份报告指出,短时间接触低浓度二恶烷气雾可能会刺激眼睛和呼吸道。 

 

生产商一般不会刻意添加二恶烷到配方,但在生产过程中,某些成分经乙氧基化反应(ethoxylation)会 产生二恶烷这种污染物。该些成分包括sodium laureth sulfate、polyethylene、polyethylene glycol、含有“PEG-”字眼或“-oxynol-”字眼的物质等等。 

 

根据欧盟《化妆品条例》和内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的要求,二恶烷不可用于化妆品中;如属非刻意添加而技术上无法避免的情况,化妆品中含有微量二恶烷是允许的。内地要求限值为30ppm;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在2015年12月的报告提出,化妆品成品中二恶烷的含量低至10ppm或以下属于安全水平,而根据多年来的监测数据,这个亦是可行的目标水平。 

 

3款样本检出二恶烷 

样本#16、#19和#24检出二恶烷,检出量由1.44ppm至14.60ppm。样本#16和#19的二恶烷检出量均符合内地要求和欧盟SCCS的建议水平,惟样本#24的二恶烷检出量虽符合内地要求,却高于欧盟SCCS的建议水平。 

 

一般而言,洁面用品与皮肤接触的时间普遍甚短,而且用后立即被冲洗掉,相信经皮肤接触而吸收到的剂量不高。然而,本会鼓励相关生产商改善其产品的生产流程及原材料,以达致不含二恶烷的水平。 

游离甲醛 

全部样本均未有检出游离甲醛,结果令人满意。 

部分成分列表未如理想  

检视样本的标签资料,发现8款样本没有在标签上以中文或英文列出详细成分资料,详见表七。当中4款(#9、#13、#17和#24)只标示部分成分资料,另有3款(#10、#19和#25)只以日文标示成分资料。 

 

此外,部分产品在标示果酸、水杨酸和香料致敏物质等可能造成皮肤刺激及/或致敏的成分方面未如理想,是次测试发现部分样本检出相关成分,惟本会检视其成分列表后发现并没有标示或仅标示个别成分。除非这些物质属于产品原料的杂质,否则本会建议厂商积极完善成分标示,让消费者能知所选择。 

有样本欠标示使用期限  

24款样本在包装上有标示使用期限资料,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限和开封后使用期,只有1款(#25)样本没有标示任何有效期限资料。另外,14款有说明产品开封后使用期的样本中,标示的使用期由6个月至24个月不等,差距颇大,消费者在打开产品后应按产品说明在开封后使用期内尽快用完。 

大部分样本有列明使用方法 

除样本#14和#16外,其余23款样本均于包装上标示使用方法。一般建议消费者使用时,先充分湿润皮肤(除个别样本说明涂抹于干爽的脸部外),搓揉时要避开眼部周围,力道要轻柔,时间不宜过长,且按产品说明使用,避免使用过于频繁。 

部分样本没有标示警告字句 

考虑到这类去角质洁面产品有着不同的功效及成分,或会对皮肤带来刺激,生产商应在产品标签上作出适当指引及警告字句,以提醒消费者有关风险。检视产品标签资料,发现20款样本在包装上同时以中文及英文标示警告字句,详见表七。 

 

部分样本没有标示警告字句 

 

鉴于果酸会增加皮肤对阳光及紫外线的敏感度,增加晒伤的风险,使用含果酸类产品期间必须作适当防晒措施。根据内地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规定,如用于非防晒类护肤化妆品,含3%的α-羟基酸(即果酸)或标签上宣称α-羟基酸时,产品标签上应注明「与防晒化妆品同时使用」,以提示消费者避免晒伤的风险。18款于标签上宣称含果酸的样本中,只有2款(#1和#5)有标示相关警告字句,本会建议厂商积极完善产品的安全提示。另外,根据内地的规定,水杨酸不得用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如产品有可能为3岁以下儿童使用,并与皮肤长期接触时,需作相关警告标示。14款检出水杨酸的样本中,有1款(#1)有作出相关警告标示,一般而言,去角质洁面产品并非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但相关警告标示仍有助于预防风险。  

 

个别样本提醒消费者,避免使用产品于伤口、肿胀、湿疹及白斑等部位。 

个别样本提醒消费者,避免使用产品于伤口、肿胀、湿疹及白斑等部位。 

 

个别样本提醒消费者,如皮肤有任何不适或敏感应立即停用产品。

个别样本提醒消费者,如皮肤有任何不适或敏感应立即停用产品。 

 

个别含果酸的样本有提醒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必须使用防晒剂。

个别含果酸的样本有提醒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必须使用防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