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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25款去角質潔面產品
留意酸鹼值、致敏風險

測25款去角質潔面產品 
留意酸鹼值、致敏風險

市面上有不同去角質潔面產品,大都具備清潔與去角質雙重功效。不少消費者希望藉產品改善粉刺、暗瘡和皮膚粗糙暗啞等問題。本會搜羅25款去角質潔面產品樣本,進行化學安全測試。結果顯示,3款檢出或聲稱含果酸的樣本酸鹼值低於3.5,未能符合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另有3款樣本檢出污染物二噁烷,雖然含量符合內地要求,但有1款超出歐盟SCCS的建議水平。此外,5款檢出含量高於0.01%香料致敏物質的樣本沒有在標籤標示該等物質,未能符合歐盟《化妝品條例》的規定。冀望廠商能就相關方面積極改善產品的質素,並完善標籤資料。 

測試結果

化學去角質成分 

常見的化學去角質成分類別包括果酸(AHAs),如乙醇酸和乳酸,和β-羥基酸(BHAs)之中的水楊酸。然而,這類成分對於皮膚的刺激性相對較大,故現時各地如歐盟、內地、美國和加拿大等均有對化妝品/護膚品內的果酸和水楊酸設下建議使用限制或相關法規要求。 

 

參考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的規定,測試樣本中的10種果酸(見表三)和水楊酸,及檢視相關標籤資料的標示情況,供消費者作參考。根據規定,化妝品的α-羥基酸(即果酸)及其鹽類和酯類總量上限為6%,且產品pH值不得低於3.5;而水楊酸含量上限為2%。 

 

化學去角質成分 

 

由於去角質成分要達到一定有效濃度才能發揮其功效,而產品的配方可能同時含有不同的去角質成分,產品能否達到一定的功效亦要考慮當中不同成分的協同效果。因此是次測試只針對樣本中的化學去角質成分,包括果酸和水楊酸的化學安全性及其含量是否符合相關地區法規的要求為評分準則;而去角質功效並不涵蓋在是次研究範圍,故並不以此為評分準則。 

果酸 

果酸是去角質產品中的常見成分,屬水溶性,由於其大部分成分萃取自某些水果,故此被統稱為果酸。根據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的資料顯示,含有果酸的產品普遍說明可撫平細紋和皺紋、改善膚質和膚色、疏通和清潔毛孔,以及提升整體皮膚狀況。此外,果酸亦可用於化妝品或護膚品中作為酸鹼度調節劑。研究指出果酸可降低角質細胞間之凝結力,具有促進去角質作用,幫助表層皮膚脫落,而去角質的程度取決於果酸的種類與濃度、其配方的酸鹼值(pH值),以及產品中其他成分的搭配等因素。 

 

果酸濃度較低的配方有幫助去角質的作用,而濃度高則可作較深層換膚之用。高濃度的果酸成分有機會令使用者的皮膚出現輕微不適如短暫的紅斑、刺痛和灼熱感覺。果酸亦會增加皮膚對陽光及紫外線的敏感度,增加曬傷的風險,故此用後必須作適當防曬措施。於1992年至2004年期間,美國FDA收到超過100宗與含果酸護膚產品有關的不良皮膚反應報告,當中包括灼熱感、皮膚炎或紅疹、腫脹、色素改變、脫皮、搔癢、化學性灼傷及曬傷增加等情況。

 

現時,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規定化妝品中果酸的總量上限為6%。 

 

樣本的果酸總量合符內地要求  

16款樣本檢出果酸,總量由0.0490%至3.4015%,詳見表四。各樣本的檢出總量符合內地的相關要求(總量上限為6%)。較多樣本檢出乙醇酸和檸檬酸,其他檢出的果酸包括乳酸、蘋果酸和酒石酸。另有6款樣本於產品標籤上聲稱含有果酸,惟測試結果顯示未有檢出相關成分或只檢出部分成分,按本會查詢後供應商提供的資料顯示,樣本#11、#22、#24和#25所含的個別果酸成分低於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中檢驗方法的檢出限值。 

水楊酸 

水楊酸屬油溶性,為最常見的β-羥基酸,廣泛應用於化妝品及護膚品中,作為軟化角質、控制油脂、預防暗瘡和防腐劑等用途。根據美國FDA的資料顯示,雖然果酸和β-羥基酸皆具有去角質的功效,研究指出β-羥基酸能有效改善細紋和皺紋問題,改善整體膚質,較少出現間歇性的刺激反應。 

 

然而,高濃度的水楊酸具有傷害性,若過量、長期使用於大範圍皮膚(大於全身面積30%)可能引起水楊酸中毒症(salicylism),包括噁心、嘔吐、頭暈及呼吸急促等症狀。此外,水楊酸可刺激眼睛並可能對眼睛造成嚴重傷害,使用含水楊酸的產品時應避開眼部周圍。水楊酸亦具有潛在的內分泌干擾特性,青少年應小心選用含水楊酸的產品。而根據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水楊酸不得用於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中。 

 

樣本的水楊酸含量合符要求 

14款樣本檢出水楊酸,含量由0.0011%至0.4967%(詳見表四),全部符合內地的相關要求(上限為2%)。此外,共8款樣本同時檢出果酸和水楊酸。有1款(#24)樣本於產品標籤上聲稱含有β-羥基酸,惟測試結果顯示未有檢出相關成分,供應商按本會查詢後提供的資料顯示,其產品的水楊酸含量低於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中檢驗方法的檢出限值。 

 

樣本的水楊酸含量合符要求 

 

樣本的水楊酸含量合符要求 

酸鹼值 

人體的皮膚表面呈弱酸性,pH值一般介乎於4.5至6.5之間,數值會因年齡、性別、身體部位和環境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皮膚表面的pH值會影響皮膚屏障和皮膚對刺激的反應,而皮膚對不同的pH值亦具有一定的緩衝能力。不同的化妝品種類對pH值有着不同要求,以確保產品的有效性和穩定性。對於含果酸和β-羥基酸(包括水楊酸)的產品,pH值一般會控制在酸性範圍內。除了果酸和β-羥基酸的濃度外,此類產品的pH值亦是決定產品去角質效果的關鍵因素,pH值亦會影響其刺激皮膚的程度。 

 

3款樣本的酸鹼值未能符合內地規定 

根據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規定,含果酸的產品pH值不得低於3.5。 

 

16款檢出果酸的樣本中有1款(#25)的pH值低於3.5,未能符合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的規定。 

 

另有4款(#11、#20、#22和#24)聲稱含有果酸但未有檢出的樣本,若參照上述內地規範,樣本#22和#24的pH值也未能符合不得低於3.5的要求。 

 

香港醫學會會董及皮膚專科醫生陳厚毅提醒,若接觸到pH值過低的產品,可能引起皮膚刺激和過敏反應,導致皮膚發炎;而接觸到pH值過高的產品,亦可能損害皮膚保護膜,增加敏感情況出現的機會。如果消費者在使用後出現不適,應先停用並諮詢醫生意見。 

香料致敏物 

參考歐盟《化妝品條例》,測試26種常見香料致敏物質(fragrance allergens),當中2種為禁用物質,不能添加於化妝品和護膚品之中;而另外24種達特定濃度時,產品供應商便須在產品標籤上標示。以淋洗類護理用品(rinse-off product)而言,包括去角質潔面產品,若該等物質在產品中的濃度超過0.01%,便要標示在成分列表內。此規定可讓消費者知悉產品是否含有相關香料致敏物質,尤其是已知對香料致敏物質過敏的人士,可避免與其接觸而引起不良反應,例如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irritant contact dermatitis)和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等。 

 

約7成樣本檢出香料致敏物 

25款樣本中,全部未有檢出2種禁用香料物質,有18款樣本檢出1種至11種香料物質,檢出總量由0.0019%至0.6305%,當中10款(#5、#12至#15、#17、#19至#21及#23)樣本檢出1種至4種含量高於0.01%的香料致敏物質。惟樣本包裝上的成分列表只有5款(#5、#12、#14、#21及#23)有標示該等物質,其餘5款(#13、#15、#17、#19及#20)並沒有相關標示,未能符合歐盟《化妝品條例》中香料致敏物質在產品中的濃度超過0.01%需要標示在成分列表的規定,本會建議廠商改善成分標籤資料,增加產品資訊透明度。另外,檢出香料致敏物的樣本中,以樣本#23檢出的總量最高、種類也最多,但該樣本的標籤上有標示完整成分列表,讓消費者知悉相關香料致敏物質資料。測試結果詳見表六。 

 

另外,是次測試發現有12款樣本檢出檸檬烯(limonene),為最常見的香料致敏物質;其他較常見的香料致敏物質包括苯甲醇(benzyl alcohol)、芳樟醇(linalool)和香葉醇(geraniol)等。檸檬烯、芳樟醇和香葉醇等物質會在接觸空氣後氧化(oxidation),形成致敏性較高的物質,例如氫過氧化物(hydroperoxides)等,增加令皮膚出現過敏的風險。而苯甲醇除了可以作為香料物質外,亦可用於化妝品作防腐劑、溶劑,甚或用於調整產品的黏稠度;此外,部分植物精油天然含有微量苯甲醇,相信這也是部分產品檢出苯甲醇的原因;而歐盟允許使用該物質作防腐劑的最高濃度為1.0%,各樣本檢出的苯甲醇濃度均符合規定上限要求。 

 

雖然現時本港法例未有規定化妝品必須標示詳細成分表或列出香料致敏物質,本會建議有關生產商應留意國際間就香料物質而訂定的最新法規和建議,並積極改善產品配方和標籤資料,提供清晰的成分資料,以提示消費者,從而避免可能會出現的致敏風險,並加強對消費者的健康保障。 

 

約7成樣本檢出香料致敏物 

二噁烷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將二噁烷(1,4-dioxane)歸類為第2B組(Group 2B,或可能令人類患癌物質),而美國衞生與公眾服務部(U.S. HHS)在2012年發表的一份報告指出,短時間接觸低濃度二噁烷氣霧可能會刺激眼睛和呼吸道。 

 

生產商一般不會刻意添加二噁烷到配方,但在生產過程中,某些成分經乙氧基化反應(ethoxylation)會 產生二噁烷這種污染物。該些成分包括sodium laureth sulfate、polyethylene、polyethylene glycol、含有“PEG-”字眼或“-oxynol-”字眼的物質等等。 

 

根據歐盟《化妝品條例》和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的要求,二噁烷不可用於化妝品中;如屬非刻意添加而技術上無法避免的情況,化妝品中含有微量二噁烷是允許的。內地要求限值為30ppm;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在2015年12月的報告提出,化妝品成品中二噁烷的含量低至10ppm或以下屬於安全水平,而根據多年來的監測數據,這個亦是可行的目標水平。 

 

3款樣本檢出二噁烷 

樣本#16、#19和#24檢出二噁烷,檢出量由1.44ppm至14.60ppm。樣本#16和#19的二噁烷檢出量均符合內地要求和歐盟SCCS的建議水平,惟樣本#24的二噁烷檢出量雖符合內地要求,卻高於歐盟SCCS的建議水平。 

 

一般而言,潔面用品與皮膚接觸的時間普遍甚短,而且用後立即被沖洗掉,相信經皮膚接觸而吸收到的劑量不高。然而,本會鼓勵相關生產商改善其產品的生產流程及原材料,以達致不含二噁烷的水平。 

游離甲醛 

全部樣本均未有檢出游離甲醛,結果令人滿意。 

部分成分列表未如理想  

檢視樣本的標籤資料,發現8款樣本沒有在標籤上以中文或英文列出詳細成分資料,詳見表七。當中4款(#9、#13、#17和#24)只標示部分成分資料,另有3款(#10、#19和#25)只以日文標示成分資料。 

 

此外,部分產品在標示果酸、水楊酸和香料致敏物質等可能造成皮膚刺激及/或致敏的成分方面未如理想,是次測試發現部分樣本檢出相關成分,惟本會檢視其成分列表後發現並沒有標示或僅標示個別成分。除非這些物質屬於產品原料的雜質,否則本會建議廠商積極完善成分標示,讓消費者能知所選擇。 

有樣本欠標示使用期限  

24款樣本在包裝上有標示使用期限資料,包括生產日期、保質期、有效期限和開封後使用期,只有1款(#25)樣本沒有標示任何有效期限資料。另外,14款有說明產品開封後使用期的樣本中,標示的使用期由6個月至24個月不等,差距頗大,消費者在打開產品後應按產品說明在開封後使用期內盡快用完。 

大部分樣本有列明使用方法 

除樣本#14和#16外,其餘23款樣本均於包裝上標示使用方法。一般建議消費者使用時,先充分濕潤皮膚(除個別樣本說明塗抹於乾爽的臉部外),搓揉時要避開眼部周圍,力道要輕柔,時間不宜過長,且按產品說明使用,避免使用過於頻繁。 

部分樣本沒有標示警告字句 

考慮到這類去角質潔面產品有著不同的功效及成分,或會對皮膚帶來刺激,生產商應在產品標籤上作出適當指引及警告字句,以提醒消費者有關風險。檢視產品標籤資料,發現20款樣本在包裝上同時以中文及英文標示警告字句,詳見表七。 

 

部分樣本沒有標示警告字句 

 

鑑於果酸會增加皮膚對陽光及紫外線的敏感度,增加曬傷的風險,使用含果酸類產品期間必須作適當防曬措施。根據內地的《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規定,如用於非防曬類護膚化妝品,含3%的α-羥基酸(即果酸)或標籤上宣稱α-羥基酸時,產品標籤上應註明「與防曬化妝品同時使用」,以提示消費者避免曬傷的風險。18款於標籤上宣稱含果酸的樣本中,只有2款(#1和#5)有標示相關警告字句,本會建議廠商積極完善產品的安全提示。另外,根據內地的規定,水楊酸不得用於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中,如產品有可能為3歲以下兒童使用,並與皮膚長期接觸時,需作相關警告標示。14款檢出水楊酸的樣本中,有1款(#1)有作出相關警告標示,一般而言,去角質潔面產品並非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但相關警告標示仍有助於預防風險。  

 

個別樣本提醒消費者,避免使用產品於傷口、腫脹、濕疹及白斑等部位。 

個別樣本提醒消費者,避免使用產品於傷口、腫脹、濕疹及白斑等部位。 

 

個別樣本提醒消費者,如皮膚有任何不適或敏感應立即停用產品。

個別樣本提醒消費者,如皮膚有任何不適或敏感應立即停用產品。 

 

個別含果酸的樣本有提醒消費者,使用產品後必須使用防曬劑。

個別含果酸的樣本有提醒消費者,使用產品後必須使用防曬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