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见或回应
海关意见
就是次本会转介的资料而言,海关已作出研究及跟进,如发现有关货品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海关提醒一般在本港市面出售予私人使用的消费品,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规管,其产品安全均受《消费品安全条例》规管。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消费品必须符合「一般安全规定」,即相关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有责任确保其消费品达到合理的安全程度。任何人如进口、制造或供应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规定的消费品,即属违法。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此外,海关如发现有关货品的声称抵触《商品说明条例》,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惟每一宗个案的情况皆有其独特性,海关需要根据个别案件的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据,才能判断该个案是否有抵触《商品说明条例》。根据《商品说明条例》,「商品说明」就货品而言, 指以任何方式及透过任何途径,就该等货品或该等货品的任何部分而作出的直接或间接的显示,包括成分。商户就有关货品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陈述,可构成虚假商品说明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厂商回应
「Royal Collection」(样本D3)的代理商表示,由于产品采用棉质布料并具备防漏(down-proof)设计,因此未有进行预缩处理。故此,产品在清洗后可能出现缩水情况。为维持产品的质素与效能,该公司建议避免频繁洗濯,并提倡以日常定期护理方式保养产品。
「Valentina B」(样本D6)的代理商表示,产品的布料进行剪裁前都会先进行测试。该公司又称其产品的被套具备高透气性,旨在为使用者提供柔软舒适的感受。
「Cherry」(样本S4)的品牌商表示,样本S4没有添加任何阻燃剂,亦没有进行过相关防火测试,因此对本会是次测试报告的结果未能作出回应。
「宜家家居」(样本SF4)的品牌商表示,根据其公司的测试标准及测试,产品经过3次正常洗濯程序后,其外观未见缝线破损情况,且产品标签仍清晰可读。该公司指出产品在首次正常洗濯程序后,其缩水率于+2%/-4%范围内均属可接受。因此,本会的第1次洗濯测试结果与其公司的标准相符。
「Collection de Chambre」(样本SF5)的生产商表示大豆蛋白纤维与聚酯纤维难于均匀混合,若只抽取整张被的一部分填充物进行检测,无法准确反映整体成分。(本会按:实验室是按欧盟法规中的测试方法进行抽样,即从整张样本的不同部位抽取特定重量的填充物,再混合后进行检测。)
「Woolstar」(样本W3)的品牌商表示其产品是100%羊毛被,其蓬松度较羽绒及人造纤维(例如微纤维)被低,认为是次所量得的保温值未能反映其产品实际使用时的保温程度。
「Cottex」(样本W4)的代理商在收到本会的测试报告后,随即抽取其公司现有货品送交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向本会提供测试报告。该公司又表示产品内的防漏毛层是用纤维制造,会影响测试结果,其提交的测试报告亦显示产品的最内层填充物是100%羊毛。在洗濯方面,该公司检视测试结果后,表示羊毛被不建议经常机洗干洗,会影响针眼漏毛,日后会在标签上加以说明。(本会按:经与代理商沟通后,本会知悉其自行送往实验室进行测试的样本,为其公司现有的货品;而本会的测试样本则于今年2月在市面商店购得。由于该样本的标示资料未有列明生产日期或批次编号,故本会的样本与代理商送检的样本可能属于不同批次。)
「POLOTEX」(样本W5)的代理商表示有关填充物成分的误差,已交由生产商处理并暂停入口该生产商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