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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订造家俬货不对办
免责条款要合理

购买、订造家俬货不对办
免责条款要合理

不论订造或到实体店选购家俬,消费者都会精挑细选,务求打造理想的「安乐窝」。然而,本会屡接获关于家俬的消费争议。当消费者向商户投诉时,商户往往引用各种条款拒绝跟进。个案包括网购家俬与网站所见不同、收到的家俬品质不如陈列品、订造家俬尺寸有误等,涉及不同范畴。本会提醒业界要审视其免责条款的合理性,加强生产家俬的品质管理,以免损害商誉,影响消费者对业界的观感。

个案分享

温先生在网上浏览时发现网店A,其网页只设英文,主打北欧原木风格的家俬。期间,他发现一张价值$2,900的原木弧边书桌,并被其入榫式设计的抽屉所吸引,尺寸也合适,于是下单购买。

 

收货时,温先生发现包装盒上印有简体中文,而品牌亦与网站所列不同。安装后,他又发现书桌的实际深度只有55厘米,相较网站标明的58厘米,超出该店所列的1厘米公差范围;而且,书桌的抽屉并非入榫设计,而是用螺丝固定。温先生对书桌品质十分不满,认为货不对办,要求网店A退货退款,但遭商户拒绝,遂向本会求助。 

本会跟进

网店A回复本会表示,其网站已列明「图片只供参考」,货品在设计上或会存有细微差异。另外,网店A也没有解释包装盒上的品牌与网站所列的品牌或该公司的关系。网店A表示理解客户不满,因此可安排退款,但需根据其退换货政策扣除$500的收货费及产品售价20%的重新包装费,合共约$1,080。温先生不接受此安排,认为产品实物跟网站描述有明显差别,亦严重影响使用体验,商户理应提供全额退款。由于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温先生打算谘询法律意见,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王小姐计划选购一张梳化,特意到不同家俬门市物色产品。她心仪B商户的一张浅灰色两座位半真皮梳化,认为其设计合适,皮纹细致,坐感舒适。$4,500也符合她的预算,于是决定下单购买,连同运费$350,共缴付约$4,850。

 

收货后,王小姐在梳化坐了约三小时,发觉坐感与陈列品不同。仔细检查后,她发现座位及背靠的海绵不如陈列品松软,真皮上亦有多处皮疤,粗糙的皮纹与陈列品光滑细致的皮质明显不同,怀疑两者用上不一样的皮。王小姐向B商户投诉,但B商户否认皮质有异,更建议她向本会投诉。王小姐不满B商户的回复,因此向本会寻求协助。 

本会跟进

B商户回复本会表示,较早前已派技术人员上门检查梳化,确认其木架结构、弹弓等均符合生产标准。然而,B商户表示理解王小姐对梳化的坐感及皮质不满,因此,相关门市经理已直接联络王小姐作跟进,并安排她到门市试坐陈列品梳化。王小姐坐后仍然觉得陈列品的品质较好。最后,双方同意以陈列品替换王小姐家中的梳化,个案最终得以解决。

林先生向C商户订造一张全长120寸的三座位加贵妃椅的真皮梳化,特别要求微调座位阔度至每个座位26寸、贵妃椅30寸,售价为$24,300。林先生特意确认发票有列明上述的尺寸要求。然而,他在收货后发现座位和贵妃椅的尺寸与要求不同。实际送货的梳化座位每个阔24寸、贵妃椅阔31寸。

 

林先生即时向C商户投诉,要求重造一张正确尺寸的梳化。经过两星期交涉,C商户回复表示多加了海绵令座位「胀了」,使用一两年后海绵便会被压实,座位将变得较阔,因此拒绝重造要求。林先生认为C商户解释不合理,遂向本会投诉。

本会跟进

C商户回复本会时表示,梳化的总长度为120寸,符合产品描述,又指如按林先生的座位阔度要求,梳化的整体比例会受到影响,并称销售时已向林先生清楚解释手工制品通常会有轻微尺寸误差,发票上亦列明正负2寸的公差,故拒绝更换。林先生不接受C商户的回复,并质疑C商户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会考虑向香港海关查询。本会亦建议林先生可谘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进一步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