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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置业安居 慎防5大风险

内地置业安居  慎防5大风险

内地 机 遇 处 处,吸引不 少 港 人 到 内地 置 业。 然而,内地 的房地产 法 例 及程 序与香 港 不同,如 果买家未 掌 握 有 关 情 况 及 风 险,随 时因为「隔 山买牛」而招 致 损失。为保障权益,有意在内地置业的人士不妨参考以下 锦囊,做个精明置业者。

购房须知

 

港人在投资内地物业前,必须清楚了解当地政府颁布的限购政策,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保证能够顺利完成网签备案。网签是指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部门备案,并在网上公布。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一般会要求买家签署《认购协议》、《网签资格确认书》等文件,如因买家隐瞒或提供虚假购房资格材料以致无法办理网签手续,买家或会被追究违约责任。

 

港人在认购物业时需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或现场公示「五证」及交楼时提供「两书」,并确保开发商和销售商分别持有有效的《商品房外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开发商未取得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引发诉讼纠纷);「两书」则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不少买家单纯依赖由内地发展商委聘的本地公司代理(不论持牌或非持牌)获取资讯和进行交易。纯粹处理境外物业的地产代理、营业员以及境外物业的卖方均毋须领有《地产代理条例》的地产代理牌照(即非持牌),以致其行为及其有关广告及陈述不受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规管及其执业通告约束。一旦遇上不良营商手法、失实陈述等问题,买家未必可向当局作出投诉。故此,买家应尽可能到物业地盘实地视察,亲身了解施工情况和设施配套,避免只透过销售人员获取资料或被广告内容误导。如购买未建成物业,买家应多了解开发商的背景及财政实力。

 

 

买卖合同须订明交楼、办契证和支付房款的方式和期限、交付楼房的品质标准及装修标准、公共设施安排、售后服务、违约条款等,亦应盖上开发商的公司印章和附上图纸作凭证,并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建议买家亲自跟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避免由中介公司代理。

 

应留意付款和办理网签手续的限期,以防因逾期付款或逾期办理网签手续而承担违约责任。应将款项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公布的监控账户,并领取发票和保留有效转账凭证。如开发商要求买家把房款存入非监控账户,买家应坚决拒绝,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投诉。

 

买家缴付留位费或订金前,须注意有关款项的性质。「订金」是一种意向,如最终未能订立正式合同、合约无效或开发商违约,买家或有权要求发展商退还「订金」;而「定金」是一种承诺,目的在于保证合约的履行,如买家未能履行有关承诺或相关合约义务,「定金」可被没收而不获退回。

 

购买物业后,如开发商申请破产或故意逃避交楼,又没有其他公司接管,以致无法办理产权证,就须透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