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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直播带货便利消费之余须提防风险 为产品质素把关网红责无旁贷

新兴直播带货便利消费之余须提防风险  为产品质素把关网红责无旁贷

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原本在香港较迟起步的直播带货销售模式也突然冒起头来,让安坐家中抗疫的消费者足不出户也可尽情购物。相比一般只以平面硬照推销货品的网店,直播带货能较立体展示货品和互动感;加上卖方往往在直播期间提供限定时间折扣优惠,营造出「抢秒杀」的氛围,不难令消费者「蠢蠢欲动」,赶快下单。

编者的话

上月中,网络界出现了一场蜜瓜小风波。事源本港一名饮食界网红替生果网店宣传糖珑瓜,声称是日本货,后来遭网民揭发其实是内地培植的日本品种蜜瓜。网红于是急急删文,向网民公开致歉,解释自己「唔系咁熟生果」。

 

同月,沙田一对男女涉嫌售卖冒牌饰物被捕,检获货值约10万元。这宗新闻无论是涉案金额还是被捕人数,并非甚么大案。然而,这原来是海关首宗侦破经网上社交平台直播售卖冒牌物品的案件。

 

两宗不算瞩目的新闻,背后揭示在网络销售模式下,网红、俗称KOL所扮演的角色已有所改变。过往,网红是以个人经验或知识分享吸引不少「粉丝」而增加其在社交媒体的影响力。时至今日,有些网红在销售过程中尤为积极,透过网上社交平台直播销售货品,并「代入」用家的角色,亲身体验和评价产品,俗称「直播带货」。这宣传模式5、6年前主要在内地电子商务平台冒起,随后一些社交媒体及影片网站见有利可图纷纷加入战团。霎时间,网红、演员甚至地方官员化身成主播,在直播镜头前试用、试身、试食,以「名人效应」促销。

 

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原本在香港较迟起步的直播带货销售模式也突然冒起头来,让安坐家中抗疫的消费者足不出户也可尽情购物。相比一般只以平面硬照推销货品的网店,直播带货能较立体展示货品和互动感;加上卖方往往在直播期间提供限定时间折扣优惠,营造出「抢秒杀」的氛围,不难令消费者「蠢蠢欲动」,赶快下单。

 

这种新兴销售模式无疑对买卖双方皆带来便利,对商家而言,透过互联网接触面更广,有助提高宣传效益,消费者亦可透过网红的「亲身体验」了解产品,增加网购乐趣,但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进行交易时仍要时刻保持警觉。在决定选购前,除留意产品质素、口碑,还得留意卖方包括网红、主播对不同产品和服务在销售过程的角色和责任,例如究竟他们是代言人还是分销商。另外,消费者在「秒杀」氛围下兴奋购物之余,亦紧记要求卖方发出正式单据和留意买卖条款细则,日后一旦有争议,例如迟迟不送货、货不对办甚至假货,责任谁属。同时,本会建议尽量以信用卡交易,不要以个人户口过数,万一有金钱损失,可向信用卡公司的退款机制求助。

 

直播网红若要业务可持续发展,亦有责任为消费者好好把关。无论自己的角色属代言抑或代售,事前须小心选择具商誉的商家合作,对货品的真伪、质素和整个交易配套有确切了解,并要知悉其法律责任。否则,万一有所失误,赔上的是多年苦心经营的知名度和个人信誉,更甚的是若不慎触犯法纪,便会有机会受到法律惩处。

 

事实上,直播带货与线下宣传无异,受到相关法例包括《商品说明条例》规管。网红、主播可被视为条例中的「商户」,对商品的口头陈述/描述/评语可构成商品说明,宣传手法亦会构成条例中的「营业行为」。同时,直播带货促成的交易受《货品售卖条例》规管,出售之货品必须具可商售品质,适合相关用途,与包装上、产品介绍/标签及卖方所述的说明及与样本相符。如卖方未能履行以上任何一项责任便违反合约,消费者是有权利拒绝收货及要求退款。

 

因应不同产品或服务广告的性质,直播带货也受若干特定条例或守则规管,例如《电讯条例》、《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地产代理条例》、《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教育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银行业条例》等。以上条例禁止相关的广告作失实陈述,或虚假、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声称。

 

史无前例的新冠肺炎疫情正改变全球人类生活模式,在新常态下,可以预期直播带货将越见普及,这类交易是否能买卖共赢,便有赖消费者作为买方要时刻保持理性消费和卖方要以消费者的福祉为依归,进行促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