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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大致同意和支持「香港银行业顾问研究报告-香港银行业新纪元」报告内、有关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银行业竞争两方面的建议

  • 意见书
  • 1999.03.30

消费者委员会大致同意和支持「香港银行业顾问研究报告-香港银行业新纪元」报告内、有关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银行业竞争两方面的建议,该研究报告是由金融管理局委讬进行。

消委会赞同全面取消利率协议,并且指出没有理据支持「取消余下的利率协议(包括7日以下定期存款、往来及储蓄帐户)将会严重影响银行体系稳定」的说法。

至于取消协议的时间表,消委会强调应以整体市场的情况来衡量,不宜与个别银行的表现挂勾,避免评估时可能会出现的偏差。

而评估指标亦应有清楚的界定,让公众认识评定标准和得知评估结果,以提高整个过程的透明度及肯定性。

消委会亦欢迎顾问建议研究存户保障计划,同时希望研究结果会增加香港消费者现时在存款方面有限的保障。

消委会同意顾问报告的建议,要求境外银行在本港的分行,必须保留足够的资产,以支持优先付款计划的索偿,这做法可保障消费者在本港的境外银行所存放的款项。

消委会亦支持顾间研究报告在「银行三级制」和「一家分行政策」的建议。此外,消委会提出两点值得金管局关注的问题:

(一) 未来可能出现的收购

  • 银行业在面对更多竞争的倩况下,可能出现钡行闾的收购合并。金管局的认可机构的合并、收购及重组的指引中,并没有加入任何条文评估合并或收购对竞争的影响,让金管局评估收购及合并会否引发违反竞争的倩况。事实上,设有公平竞争法的国家,他们一般不会批准可能会减少市场竞争或导致垄断市场的合并或收购。消委会建议金管局在指引中,加入清晰的竞争评估准则,以便金管局评估机构的收购或重组申请。

(二) 监管竞争及保障消费者

  • 顾问报告提出一系列的建议,以促进竞争,但报告并未有提及监管竞争,及如何保障消费者在锟行业遇到不公平营商手法的问题。消委会为此建议 (在香港末有全面公平竞争法的情况下 - 虽然,制定公平竞争法仍然消委会首要意愿) ,银行业至少也要实施行业自我监管,以保障消费者和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 目前的银行营运守则,有保障消费者的原则和条文,但守则并未有涉及有关业内竞争的问题。为配合政府致力提倡以个别行业自我监管方式推动竞争,消委会议银行营运守则应包括公平竞争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