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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延长保用计划限制多 索偿繁复欠透明选购需三思

  • 2017.05.15

电器延长保用计划限制多 索偿繁复欠透明选购需三思

近年消费者到连锁电器店购买产品,不少店员会游说选购由零售商提供的延长保用计划,强调即使产品在原厂保用期后损坏,也不必支付高昂维修费或另购新机,部分甚至声称其保障范围比原厂续保计划更优胜。不过消费者委员会的调查发现,该类计划的透明度低,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前只能单凭口头推广作出决定,难以作出明智的选择,情况极不理想;在购买计划后,损坏项目是否属受保范围;尽管受保,最终又是否获全额赔偿,当中存在众多不确定性,而且索偿程序也非常繁复。消委会建议消费者选购该类计划前,须三思和小心衡量计划是否切合所需。

是项研究分两阶段,消委会先以顾客身份致电15间出售影音、电器及电子产品的连锁店查询,当中有4个零售商表示有提供延长保用计划,而各零售商的职员均表示只会向已购物的顾客作口头讲解,因此本会于该4个零售商购物后搜集有关延长保用计划的资讯。为进一步收集有关延长保用计划的细节,本会向它们发出问卷查询,当中3个回复部分问题,1个不予回应。此外,2个指顾客在购买计划前,不可取得列有条款的单张。

销售欠透明度

要了解延长保用计划的合约条款和细则,消费者只能单凭职员的口头讲解,而零售商的网页亦没有提供详细内容。换言之,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以及延长保用计划前,无法比较各零售商提供的计划详情。一旦购买计划后发现不符个人需要,只有1个零售商称消费者可在5天内取消合约,并获得全额退款。1个表示不能取消,另外2个未有就此回复,其宣传单张亦没有列载取消计划的条款。至于收费方面,消费者只能向店员口头查询计划收费,增加「格价」难度。

消委会强调,这种销售模式不合理也欠缺透明度,损害消费者取得正确资讯以作知情选择的基本权利,认为零售商为此设立冷静期。

申索程序繁复

综合4个零售商提供的延长保用计划的索偿程序,若电器出现故障,消费者须先向零售商报告产品的故障情况,再按指示将产品交回代理商检查,并先行支付检查费。取得检查报告及维修报价后,须转交予零售商。假如报告认为产品无法维修,或维修报价超出赔偿余额,零售商可选择为消费者更换相同的型号或功能及品质近似的产品。

当消费者获授权维修产品,须自行联络代理商,并先支付所需费用。消费者最终能否全数获得维修费用赔偿,须先待零售商根据代理商维修单据的资料作审批,零售商可引用延长保用计划的不受保范围及免责条款,拒绝部分维修项目或赔偿申请。

不受保范围广泛

有2个零售商声称其延长保用计划比原厂续保更胜一筹,1个则指其计划是原厂保用期的延申。但消委会发现该3个零售商的延长保用计划,比原厂保用或续保计划,在不保条款方面可能设定更多限制。其中1个计划的不受保项目多达32项,而另外2个亦有28项。例如洗衣机等大型家庭电器,可能须拆卸运回维修中心处理,待修理完毕再送还顾客家中重新安装。其中2个零售商的计划并不涵盖相关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须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部分计划的不受保项目或令消费者困惑,例如有计划注明保障「不包括没有机械或电器故障情况下引致的检查费用」,一般来说,消费者甚至维修员在初步检查时都未必能分辨和说明问题所在,有可能在维修产品后最终消费者在这方面不获赔偿。

此外,亦有条款注明,如故障「不影响货品基本功能」便不获赔偿。不少新款雪柜附有制冰功能,一旦该功能出现问题,可能会被界定为非雪柜基本功能而不获赔偿。更有消费者向本会投诉,指有零售商户表示手机的手写笔不能使用,并不影响手机的正常操作,故不作赔偿。消委会认为,相关条款的准则空泛及存在不确定性,明显使消费者在索偿时处于不利位置。

另外,此类计划都设有赔偿总额上限,有2个计划的维修费上限为货品售价的100%。若维修费用高昂,或货品须多次维修,顾客可能得不到十足赔偿。

消费者购买延长保用计划的原意是一旦产品故障,仍可以较低的维修费来延长电器寿命,既节省开支,又符合可持续消费的原则。 本会促请零售商改善相关服务,确保消费者在选购计划前,有足够和清楚的资讯,并提高计划的资讯透明度,引入冷静期,令顾客能够作出明智的购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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