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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佣中介服务质素参差惹投诉

  • 2016.04.14

双职家庭在香港极为普遍,不少家庭会将照顾生活起居的责任,交托予外佣,但要聘请可靠的外佣并非易事,更可能换来「一肚气」。

消费者委员会去年接获234宗相关投诉,主要涉及聘请等候时间过长、外佣未能如期上任及服务质素不理想。当中甚至有消费者质疑,外佣故意降低服务水准,迫使雇主解雇,以另觅新雇主及得到解雇赔偿。

部分中介公司向消费者收取数千至近万元的手续费,每当与消费者出现纠纷或争拗时,便会模糊自己于聘用外佣一事上的角色,将责任推卸到外地合作伙伴身上,辩称只充当沟通桥梁。

其中一宗个案的投诉人,于2015年9月向A公司支付$6,800以聘请一名外佣,公司职员承诺外佣可于11月中上班。投诉人至11月底仍未获悉外佣上班日期,期间 A公司只以电话短讯回复投诉人外佣仍未抵港,一时指外佣未办妥验身,一时又指因家庭原因未能起行等。A公司一度表示外佣落实12月5日正式上班,但事与愿违,期后更表明该名外佣不会来港,着投诉人另觅人选。

A公司拒绝投诉人取消合约的要求,建议投诉人申请另一位外佣来港,倘若不成功会退回最多$3,000。投诉人认为安排不合理,拒绝接受,并向入境事务处查询该外佣的申请情况,发现A公司从未递交有关申请,投诉人于是向本会投诉及要求A公司退款。

A公司回复指外佣申请事宜由当地合作伙伴办理,他们只担当沟通桥梁,外佣是否愿意来港非他们能力所及。经本会调停后,A公司同意全数退款或以半价优惠协助另聘外佣,投诉人最终选择退款。

另一宗个案,投诉人向B公司聘请一名懂广东话的外佣以照顾年迈父母。投诉人从B公司安排、外佣以广东话自我介绍的预录片段中,察觉到外佣的广东话还可听得明白,加上履历表上注明外佣广东话良好,并已通过当地公司600小时的培训及考核,具备烹饪能力,因此支付$8,900介绍费作聘请之用。

但投诉人其后发现外佣根本无法以广东话沟通,入厨技巧欠奉,亦无心工作。投诉人向B公司反映,职员表现错愕,声称他们亦是相信当地公司的推荐。职员又指更换外佣需支付约$6,000手续费,辞退外佣亦要付额外费用,因此建议投诉人继续聘用。

投诉人认为B公司没有审慎评估外佣的工作及语言能力,亦不满在外佣能力未达标的情况下,提出更换仍需额外付款的建议,于是向本会求助。

B公司向本会解释外佣的能力属主观判断,由于已成功为投诉人聘请外佣,坚持不会退款或免费更换外佣。投诉人获悉回复后,告知本会已辞退该外佣,并从入境处得知该外佣未有使用投诉人给予的机票离港,因此已分别向海关及入境处投诉B公司。

第三宗个案的投诉人透过C公司聘请外佣以照顾婴儿,要求外佣具备相关经验,并且是首次来港工作,因为相信这类外佣较为「听话」。最后C公司挑选一名于履历表上,声称未曾在外地工作过的外佣。

该外佣于2015年1月上班,但投诉人的太太发现外佣根本不懂照顾婴儿,而且工作态度散漫。外佣更于1个月后表示不开心及要求离职。投诉人以为外佣未能适应香港生活,但外佣称曾来港工作,并于2012年获得身份证。最终女佣于2月底离职。投诉人称当初相信C公司有多年经验,岂料它挑选的外佣却与双方协议的不一样。C公司表示没有责任确保外佣的资料是否正确,因此只会以半价为投诉人另聘外佣。

投诉人向本会投诉,要求C公司退回所有费用,但C公司解释该外佣自行离职,与它的服务无关,拒绝退款。本会建议投诉人考虑以民事途径追讨。

为改善业内运作情况,劳工处正为外佣介绍公司拟定行业实务守则。消委会期望此举能早日落实,为消费者提供较佳保障。消费者在聘用外佣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向曾聘用外佣的亲友听取意见和口碑外,光顾持有有效商业登记、职业介绍所牌照及相关领事馆认证的介绍所,万一遇到任何纠纷亦方便追讨;
  • 留意外佣介绍所与外地合作伙伴的关系,外佣介绍所不能只单靠相信合作伙伴提供的佣工资料,而免除确保资料准确的责任。消费者如发现外佣的实际情况与履历表上声称的有明显差别,介绍所有可能因此涉及失实陈述及触犯《商品说明条例》,消费者可向香港海关投诉;
  • 部分介绍所为雇主提供面见或视像会面外佣的安排,消费者要善用机会,以直接评估对方的工作能力;
  • 签订合约前应细阅条款,尤其是佣工上任日期,一旦未能上任的条款及安排,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才可更换佣工及所涉费用。消费者亦要留意支付介绍所的服务费内容及退回费用的可能性;
  • 外佣同样受《雇佣条例》保障,只要雇主或外佣在合约期内,向对方发出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便符合法律规定。如由雇主提出解约,更需要向外佣支付其他与解约有关的款项。

消费者委员会保留所有关于《选择》月刊及网上《选择》(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包括版权)。  

找外佣中介服务 换来一肚气? (影片内容)

请外佣原意在帮轻吓家头细务,但如果外佣职业介绍所服务有问题,或者外佣工作表现不符理想,分分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个案一:外佣上班遥遥无期

这位太太去年9月透过A公司聘请一名外佣,费用$6,800。
职员表示外佣可于11月中上班,但等到11尾仍未知何时到埗。
A公司期间只是收到短讯回复,最后更回复外佣未能上班。事主要求退回所有费用,但该公司只愿意退回$3,000,事主于是向消委会投诉及要求退款。

经消委会调停后,A公司同意安排全数退款或以半价优惠协助另聘女佣,事主最终选择全数退款。

个案二:外佣「不对辨」与履历不符 

位投诉人想聘请一名懂广东话的外佣照顾年长的父母,B公司向她提供一个录影片段,看到外佣用广东话介绍自己。另外,她的履历表注明广东话良好,通过印尼培训公司600小时的培训及考核,烹饪经验亦属中等,投诉人便答应选用该外佣并支付$8,900。

两个月后该外佣正式上班,投诉人发现她原来连入厨技巧也不太懂,亦无心工作,同时更无法用广东话沟通,于是向B公司投诉。但B公司表示如果要更换女佣,需要支付约6千元手续费,事主于是要求本会协助解决此纠纷。

个案三:上班一个月便要求离职 

事主打算聘请外佣以照顾自己的婴孩。她听说从未来港工作的女佣较「听话」,于是找了外佣顾问C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6,380,为他们挑选一名懂得照顾BB,又表明未在其他国家工作过的外佣。 

但事主发现原来该名女佣不但不懂照顾婴儿的技巧,更在1个月后表示不开心以及要求离职。事主以为女佣首次来港不习惯新环境,后来个外佣才告知她曾来港工作,并在2012年取得身分证。该外佣最后在2月底离职,事主其后向消委会投诉。

事主指该名女佣并非初次来港工作,不符合协议内容。但C公司职员却向事主表示,没有责任确保女佣的资料是否正确。他又建议协以半价收费,协助事主雇用另一个女佣。事主就坚持要C公司退回所有服务费。然而C公司解就释该,外佣是自行辞职,与该公司服务无关,拒绝退款,消委会就建议事主透过民事途径追讨。

消费者选择外佣介绍所须注意:
1.    光顾持牌外佣介绍所
2.    留意合约条款及费用,包括外佣未能上任的安排或退款的可能性
3.    把握亲自面见或视像会面机会,直接评估对方的工作能力。

资料来源:474期《选择》月刊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