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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屋服務意見調查-《選擇》月刊第424期

  • 2012.02.15

一項有關搬屋服務的意見調查顯示,消費者主要是透過親友介紹物色搬屋公司,而收費是選擇那一間公司的重要考慮因素。

消費者委員會的調查共收回1,202個回覆,顯示超過半數的回覆者(53.1%)所聘用的搬屋公司為親友介紹,而決定選用那一間搬屋公司時,61.3%回覆者以合理收費為考慮因素。

調查結果重點如下:

付款方法
- 超過6成回覆者是在搬運完成後才繳付所有費用。
- 大約35%回覆者會先付搬運費的1%至90%不等的訂金,餘數於搬運完畢後付清。
- 64.3%回覆者表示聘用的搬運公司有事先上門報價。

小費
- 超過8成回覆者有給予搬運工人小費,介乎港幣10元至3,000元之間,金額一般是將搬運費調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數或五百元。
- 有回覆者表示,由於搬運工人抱怨搬運費太低,故此給予小費。

收據
- 超過3成(36.4%)回覆者表示,沒有要求搬運公司發出收據,有個別回覆者認為報價單已列出收費,毋須要求收據。

比較5間搬運公司
- 有5間搬運公司有足夠的回覆者樣本作分析,回覆者評價收費和小費是否合理、搬運工人是否小心、效率和態度。整體來說,5間公司都得到回覆者不錯的評價。

消委會於2011年接獲30宗關於搬屋服務的投訴,2010年則錄得43宗,大多涉及收費爭議或服務質素。

二月份《選擇》月刊刊登的其中一個個案中,投訴人不滿搬運公司的服務。搬運工人於搬屋當天遲了3小時才到達投訴人的家,搬運期間又不斷埋怨,暗示投訴人要給予小費。投訴人在等候該公司派另一部車輛搬運時,更需繳付泊車費港幣750元。到達新居後,投訴人發現梳化沒有了一隻腳,搬屋公司雖答應跟進,但遲遲沒有回音。投訴人遂向消委會求助。

搬運公司向消委會表示,已向傢俬公司訂購梳化腳,亦同意與投訴人平分超時停車費用。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使用搬屋服務時應留意以下各點:

- 報價單並非付款證明,搬運完成後應向搬運公司索取收據。
- 向多間搬屋公司要求報價作比較,選擇合適公司後宜邀請上門作現場視察及提供書面報價。
- 小心報價特低的公司,搬運工人可能會期望客人給予較多小費。

消委會認為,搬運費應包括所有給予搬運工人的報酬,搬運公司不應期望工人的薪酬由客戶給予小費作補貼。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