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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屋服务意见调查 - 《选择》月刊第424期

  • 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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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有关搬屋服务的意见调查显示,消费者主要是透过亲友介绍物色搬屋公司,而收费是选择那一间公司的重要考虑因素。

消费者委员会的调查共收回1,202个回覆,显示超过半数的回覆者(53.1%)所聘用的搬屋公司为亲友介绍,而决定选用那一间搬屋公司时,61.3%回覆者以合理收费为考虑因素。

调查结果重点如下:

付款方法
- 超过6成回覆者是在搬运完成后才缴付所有费用。
- 大约35%回覆者会先付搬运费的1%至90%不等的订金,馀数于搬运完毕后付清。
- 64.3%回覆者表示聘用的搬运公司有事先上门报价。

小费
- 超过8成回覆者有给予搬运工人小费,介乎港币10元至3,000元之间,金额一般是将搬运费调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数或五百元。
- 有回覆者表示,由于搬运工人抱怨搬运费太低,故此给予小费。

收据
- 超过3成(36.4%)回覆者表示,没有要求搬运公司发出收据,有个别回覆者认为报价单已列出收费,毋须要求收据。

比较5间搬运公司
- 有5间搬运公司有足够的回覆者样本作分析,回覆者评价收费和小费是否合理、搬运工人是否小心、效率和态度。整体来说,5间公司都得到回覆者不错的评价。

消委会于2011年接获30宗关于搬屋服务的投诉,2010年则录得43宗,大多涉及收费争议或服务质素。

二月份《选择》月刊刊登的其中一个个案中,投诉人不满搬运公司的服务。搬运工人于搬屋当天迟了3小时才到达投诉人的家,搬运期间又不断埋怨,暗示投诉人要给予小费。投诉人在等候该公司派另一部车辆搬运时,更需缴付泊车费港币750元。到达新居后,投诉人发现梳化没有了一只脚,搬屋公司虽答应跟进,但迟迟没有回音。投诉人遂向消委会求助。

搬运公司向消委会表示,已向家私公司订购梳化脚,亦同意与投诉人平分超时停车费用。

消委会建议消费者使用搬屋服务时应留意以下各点:

- 报价单并非付款证明,搬运完成后应向搬运公司索取收据。
- 向多间搬屋公司要求报价作比较,选择合适公司后宜邀请上门作现场视察及提供书面报价。
- 小心报价特低的公司,搬运工人可能会期望客人给予较多小费。

消委会认为,搬运费应包括所有给予搬运工人的报酬,搬运公司不应期望工人的薪酬由客户给予小费作补贴。

《选择》月刊现已上网,网址为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同时可透过电讯盈科固网及流动电话服务接收。

欢迎被邀出席新闻发布会的传媒引用新闻稿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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