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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突擊搜查零售店鋪涉嫌非法銷售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 2015.10.14

衞生署今日(十月十四日)突擊搜查一間位於旺角的零售店鋪,因其涉嫌非法售賣和管有第I部毒藥和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 

衞生署根據市民投訴,發現上述店鋪售賣多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今日行動中檢獲數款止痛藥、眼藥水及傷風咳嗽藥,均附有日文標籤。初步調查顯示這些產品懷疑分別含有「布洛芬」、「新斯的明」、「二氫可待因」及「甲基麻黃鹼」。這些產品的標籤並沒有附有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 

衞生署的調查仍在繼續。 

「布洛芬」、「新斯的明」、「二氫可待因」及「甲基麻黃鹼」均為第I部毒藥。「布洛芬」的副作用包括腸胃出血,而含有「新斯的明」的眼藥水則可導致眼部疼痛和不適,視力模糊。「甲基麻黃鹼」的不良反應包括心跳過速、焦慮、煩躁和 失眠,而「二氫可待因」可能會導致噁心、嘔吐和便秘。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第I部毒藥只可於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在藥房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I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發言人解釋︰「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效能及品質均未獲保證,因此可能對市民健康構成風險。市民不應在沒有醫護人員的意見下自行用藥。」 

署方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 

已購買並使用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 如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5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圖片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10/14/P2015101406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