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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突击搜查零售店铺涉嫌非法销售及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 2015.10.14

卫生署今日(十月十四日)突击搜查一间位於旺角的零售店铺,因其涉嫌非法售卖和管有第I部毒药和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 

卫生署根据市民投诉,发现上述店铺售卖多种未经注册药剂制品。今日行动中检获数款止痛药、眼药水及伤风咳嗽药,均附有日文标签。初步调查显示这些产品怀疑分别含有「布洛芬」、「新斯的明」、「二氢可待因」及「甲基麻黄碱」。这些产品的标签并没有附有香港药剂制品注册编号。 

卫生署的调查仍在继续。 

「布洛芬」、「新斯的明」、「二氢可待因」及「甲基麻黄碱」均为第I部毒药。「布洛芬」的副作用包括肠胃出血,而含有「新斯的明」的眼药水则可导致眼部疼痛和不适,视力模糊。「甲基麻黄碱」的不良反应包括心跳过速、焦虑、烦躁和 失眠,而「二氢可待因」可能会导致恶心、呕吐和便秘。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的注册,方可合法於市面售卖。第I部毒药只可於注册药剂师监督下在药房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I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发言人解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效能及品质均未获保证,因此可能对市民健康构成风险。市民不应在没有医护人员的意见下自行用药。」 

署方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於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 

已购买并使用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 如感到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於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56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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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10/14/P2015101406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