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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搜查零售店鋪涉嫌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 2013.01.14

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衞生署今日(一月十四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元朗一間健康產品零售店鋪,發現有關店鋪涉嫌售賣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

衞生署根據市民投訴作出調查,發現該健康產品公司位於元朗的門市,展示多款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見附件)以供銷售。有關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是非處方藥物,產品標籤顯示它們含維他命或含用以紓緩關節痛症的葡萄糖胺。所有藥劑製品的標籤均沒有附有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初步調查至今發現,有關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是由該公司從香港以外地方購得。

行動亦突擊搜查該公司位於長沙灣的總部,亦發現類似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合法售賣。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的調查仍在繼續。

衞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不應從市面購買或服用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因為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並未經由管理局評審,其安全、品質及效能可能未獲保證。市民服用有關產品後若有疑問或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已購買上述沒有註冊編號的未經註冊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服用。他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該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一八○一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附件: 行動中檢獲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1/14/P2013011405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