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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搜查零售店铺涉嫌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 2013.01.14

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卫生署今日(一月十四日)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突击搜查元朗一间健康产品零售店铺,发现有关店铺涉嫌售卖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

卫生署根据市民投诉作出调查,发现该健康产品公司位于元朗的门市,展示多款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见附件)以供销售。有关的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是非处方药物,产品标签显示它们含维他命或含用以纾缓关节痛症的葡萄糖胺。所有药剂制品的标签均没有附有香港药剂制品注册编号。初步调查至今发现,有关的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是由该公司从香港以外地方购得。

行动亦突击搜查该公司位于长沙湾的总部,亦发现类似的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注册,方可于市面合法售卖。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的调查仍在继续。

卫生署发言人强烈呼吁市民,不应从市面购买或服用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因为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并未经由管理局评审,其安全、品质及效能可能未获保证。市民服用有关产品后若有疑问或感到不适,应徵询医护人员的意见。

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已购买上述没有注册编号的未经注册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服用。他们可于办公时间内,将该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一八○一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附件: 行动中检获的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1/14/P2013011405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