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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嫌於網上非法售賣含受管制西藥成分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捕

  • 2013.01.08
利遞皮乳膏 警方與衞生署今日(一月八日)於屯門展開一項聯合行動,拘捕一名六十五歲女子。她涉嫌於互聯網上非法售賣一種名為「利遞皮乳膏」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該產品含有第I部毒藥。

衞生署調查一宗公眾投訴後,發現該產品於網上出售。根據其標籤,該產品含有第I部毒藥利多卡因。該產品標籤沒有附有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行動中,警方拘捕該名女子,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I部毒藥。

利多卡因常用作局部麻醉劑,以紓緩痛楚及於小型手術前用作麻痺皮膚,一般的副作用包括過敏反應。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合法售賣。第I部毒藥則須於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售賣。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I部毒藥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的調查仍在繼續。

衞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不應從市面或網上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因為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並未經由管理局評審,其安全、品質及效能可能未獲保證。市民使用有關產品後若有疑問或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已購買上述沒有註冊編號的未經註冊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他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該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一八○一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轉載自香港特區 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1/08/P2013010804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