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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嫌于网上非法售卖含受管制西药成分的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被捕

  • 2013.01.08

利递皮乳膏 警方与卫生署今日(一月八日)于屯门展开一项联合行动,拘捕一名六十五岁女子。她涉嫌于互联网上非法售卖一种名为「利递皮乳膏」的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该产品含有第I部毒药。

卫生署调查一宗公众投诉后,发现该产品于网上出售。根据其标签,该产品含有第I部毒药利多卡因。该产品标签没有附有香港药剂制品注册编号。行动中,警方拘捕该名女子,涉嫌非法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I部毒药。

利多卡因常用作局部麻醉剂,以纾缓痛楚及于小型手术前用作麻痹皮肤,一般的副作用包括过敏反应。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注册,方可于市面合法售卖。第I部毒药则须于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售卖。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I部毒药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的调查仍在继续。

卫生署发言人强烈呼吁市民,不应从市面或网上购买或使用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因为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并未经由管理局评审,其安全、品质及效能可能未获保证。市民使用有关产品后若有疑问或感到不适,应徵询医护人员的意见。

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已购买上述没有注册编号的未经注册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他们可于办公时间内,将该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一八○一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转载自香港特区 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1/08/P2013010804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