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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2宗涉及售賣「偽冒藥物」定罪案件

  • 2011.05.06

本會今年2月公布在2010年定罪的售賣偽冒藥物案件中涉案的店舖及藥物資料後,近日從香港海關收到2宗於本年首兩個月定罪的相關案件資料,涉案的2間店舖分別位於港島區和新界區,詳情見附表

為了讓消費者能掌握相關的資訊,本會將按情況於網上更新涉案店舖的名單。

消費者可向海關舉報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出售或供應附有偽造商標或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及監禁5年。

市民如對藥物真偽有所懷疑,應立即停止服用,並向供應商或商標持有人作出查詢。若發現有售賣偽冒藥物的情況,可致電海關熱線2545 6182舉報。

(資料來源:香港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