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再有2宗涉及售卖「伪冒药物」定罪案件

  • 2011.05.06

本会今年2月公布在2010年定罪的售卖伪冒药物案件中涉案的店铺及药物资料后,近日从香港海关收到2宗于本年首两个月定罪的相关案件资料,涉案的2间店铺分别位于港岛区和新界区,详情见附表

为了让消费者能掌握相关的资讯,本会将按情况于网上更新涉案店铺的名单。

消费者可向海关举报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出售或供应附有伪造商标或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及监禁5年。

市民如对药物真伪有所怀疑,应立即停止服用,并向供应商或商标持有人作出查询。若发现有售卖伪冒药物的情况,可致电海关热线2545 6182举报。

(资料来源: 香港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