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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企業社會責任指引II-實施細則

  • 研究報告
  • 2006.10.04

政府賦予消費者委員會的法定職能,包括收集及發放產品和服務資訊、就影響消費者利益的事宜提供意見,以及鼓勵商業及專業組織制定行業實務守則,以規管屬下會員的活動。

本會認為買賣雙方均需要了解本身的權利和義務。清晰的巿場資訊和公平營商的手法,有利經營者在產品和服務的種類、質素及價格等各方面,作有效的競爭。良好的經營行為,可加強消費者對巿場機制的信心,有助買賣雙方建立互利的關係。

細則包括下列三個部分:

  • 營商手法
  • 處理消費者投訴
  • 公平市場競爭

制訂細則為達致下列兩個目標:

  1. 提供良好營商行為的準則,讓社會大眾參考:香港現行雖然有保護消費者的法例,和本文件的內容相關,但分散在不同的條例上,有別於其他先進經濟體系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本文件列舉了一些普遍被視為不公平的營商手法,及列舉相關法例的規定。
  2. 進一步協助行業商會制定行業規例及實務守則:本會於二○○五年三月發表了和企業權責有關的《良好企業社會責任指引》。就指引列出的原則,本會訂立實施細則,並鼓勵不同行業商會根據其實際情況,全部或部份採用,或作出適當的修改。

總括來說,細則闡述企業在市場運作時宜遵從的原則,藉以促進社會和諧、令社會大眾和企業共同得益。行業商會自願採用細則,制定行業實務守則,可以配合現時法例要求,同時在未有法例規範的範疇,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