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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對「新鮮和冰鮮/冷藏肉類在不同處所出售」的意見

  • 意見書
  • 2006.06.06
  1. 消費者委員會歡迎政府計劃准許由內地指定加工廠供應本港冰鮮豬肉,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
     
  2. 本會支持政府制定有關進口內地冰鮮豬肉的檢驗和檢疫安排。內地有關當局會提供獲准向本港供應冰鮮豬肉的加工廠名單,以便食環署進一步巡查該等處所,核實有關該等加工廠及其相關養殖場的設施、運作、生產流程序及衞生監控制度的資料。
     
  3. 消委會得知政府正考慮須修訂《食物業規例》(第 132 章,附屬法例)和有關規例,要求售賣新鮮和冰鮮 / 冷藏肉類 (即豬肉、牛肉或羊肉)要有兩個不同牌照。
     
  4. 站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立場,消委會認為以下因素至為重要:
    1. 消費者健康,即肉類供應要合乎衞生標準;
    2. 保障消費者免受不當商營手法損害 - 例如,禁止使用「解凍」或「冰鮮」肉類充當「新鮮」肉類發售,通過價格差距從中取利;
    3. 所有市場供應商同享公平營商環境;同時
    4. 亦歡迎能提供消費者選擇和方便的政策和措施。
  1. 本會認為任何牌照的規定要確保能有效執法,並有足夠的保障措施。維護公眾健康,防止上述 (4ab) 的不當營商行為。因此,消委會關注有否合適的測試和監管措施,查察道經營者會否遵守有關規例,有需要時可控告違規行為。
     
  2. 消委會知道超級市場經營者不同意 " 按一牌一店 " 的規定,即售賣「新鮮」和「冰鮮」肉類要有兩種牌照的要求,他們認為只要超市在同一店舖內出售「新鮮」和「冰鮮」肉類的地點分隔,毋須持有兩種牌照。
     
  3. 本會期望政府在考慮有關超級市場的要求時,須考慮經營者如何能有效地在源頭管理好分類,特別是兩種肉類供應到同一供應站時,如何監管員工和合約分銷商,以免把「冰鮮」和「新鮮」肉類混淆。
     
  4. 為達致公平的市場環境,政府有需要闡明其他經營者可否在同一條件下獲得豁免,若只有少數商戶可以獲取兩種牌照,或獲豁免「一牌一店」條款,消委會提議政府或『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在修改有關法例之前評估有關政策的影響,會否增強超市的市場地位,因而削弱市場公平競爭。
     
  5. 假若規模較小的經營者,日後只擁有售買「新鮮」肉類的牌照。消委會希望了解他們如何處置當天未售完的「新鮮」肉類存貨。消費者如何分辨經「冰鮮」或「雪藏」的新鮮肉類存貨 ( 理論上持牌人只應出售新鮮豬肉 ) 、當局有何措施監管。
     
  6. 消委會認為要保障消費者,必須有清晰的標示分辨「雪藏」、「冰鮮」、或剛屠宰「新鮮」肉類。無論是事先包裝或未經包裝的肉類貨品,店鋪內擺放肉類櫃位、冰櫃和包裝袋上必須要有合適標示和標籤,讓消費者清楚知道肉類是「新鮮」、「冰鮮」或「經解凍的雪藏肉」。
     
  7. 本會期望食物環境衞生署會加強巡查持牌經營者,加強情報搜集工作,以防止持牌人違反有關儲藏和擺放「冰鮮/雪藏肉類」的牌照或租約規定。為防止消費者可能受不當手法損害利益,消委會認為應加強規管誤導的經營手法。
     
  8. 20029 月消委會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就「內地輸入冰鮮雞隻」的意見中建議,除食環署的執法行動外,政府可就《商品說明條例》第七條規管誤導的經營手法。《商品說明條例》第七條列明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行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均屬違法。本會認為在標籤上註明「新鮮肉」卻是「冰鮮肉」、或作口頭陳述、或提供錯誤的屠宰地資料,都可視為是《商品說明條例》第七條中的虛假說明。
     
  9. 本會建議政府考慮引用《商品說明條例》第七條在有關情況。保障消費者免受不當的市場手法損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