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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電子錢包
留意交易、增值、轉帳手續費、優惠與獎賞

善用電子錢包 
留意交易、增值、轉帳手續費、優惠與獎賞

自古以來,人類社會與商貿活動密不可分,交易媒介亦隨歷史演進不斷更替。由古人以石頭和貝殼交換物品,到後來使用現金和鈔票進行買賣,時代變遷亦重塑了我們的生活習慣與付款方式。有見電子支付憑藉其方便快捷、優惠眾多等優勢迅速普及,本會進行了市場調查,檢視各大電子錢包對於商戶支付、增值、個人對個人(P2P)轉帳方面的功能與收費,同時整理了一系列實用貼士,供消費者參考。本會期望大眾可善用電子支付之餘,亦能知所選擇,精明消費。  

個人對個人轉帳功能

個人對個人(P2P)轉帳功能

個人對個人(P2P)轉帳為電子錢包的另一關鍵功能,常用於親友間分拆餐飲帳單以及「過數」等。以下為常見於電子錢包的本地P2P轉帳方法: 

平台內轉帳 

於同一電子錢包內進行資金轉移。 

轉數快 

  • 轉數快識別代號:如收款人已登記「轉數快」(Faster Payment System,簡稱FPS)服務,付款人只需輸入收款人已登記的手機號碼、電郵地址或轉數快識別碼,再確認部分屏蔽的收款人名稱後即可跨平台或跨銀行完成本地轉帳;或 
     

  • 銀行戶口資料:付款人可手動輸入收款帳戶的銀行名稱或編號、戶口持有人名稱,以及戶口號碼等資料進行轉帳。 

整體上,以錢包進行P2P轉帳的收費情況相對簡單直接,但消費者仍需留意部分錢包的免手續費限額之安排。以錢包結餘作轉帳時普遍不設手續費,其中#1亦容許用戶從已連結的銀行戶口向他人轉帳,同樣免收費用。#2豁免平台內之P2P轉帳費用,而轉帳至銀行帳戶和轉數快等帳戶時(例如自身之銀行戶口),每月首$3,000不設收費,其後會就該月超出之金額收取1%手續費。#3之P2P轉帳不另外收費。#4在同一平台內的轉帳無額外收費;反之,若轉移資金至其他平台或銀行帳戶,用戶每曆月可享$30,000的免手續費限額,超出限額後的收費為1%,而相關費用現時獲豁免至2026年6月30日。#5的用戶以錢包或銀行帳戶餘額轉帳時,每年可獲$200,000的免手續費限額;如超出限額,將被收取1%手續費。 

 

如經信用卡作本地P2P轉帳,#1和#5的收費取決於發卡銀行或機構的信用卡:#1的手續費為1.5%至4%,當中部分信用卡每月可獲$1,000的免手續費限額;#5則由1.5%至2.5%不等。 

 

鑑於各平台的轉帳手續費、豁免額,以及推廣的時期與幅度各異,上述之收費概覽只供一般參考用。消費者宜細閱最新收費細則,留意是否設有每月或每年免手續費上限等規定。如對個別手續費未完全掌握,務必事先向平台查詢清楚,以免因超出限額或條款更新而需承擔額外費用。 

電子錢包的轉帳功能雖然快捷易用,但假如不慎輸入錯誤的收款人資料,而用戶又未再作檢查,資金就有可能轉移至錯誤帳戶。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錢包不支援付款人自行撤銷相關轉帳,只有#3在轉帳獲確認前可由付款人自行取消。至於#5,於平台內之轉帳只可由收款人主動退還款項;若收款人在24小時內未確認收款,款項將會自動退回到付款人之帳戶。需注意,經轉數快轉帳的資金一般會即時到帳,付款人不能自行撤銷已生效的轉數快交易。 

 

假如不幸發生錯誤轉帳之情況,而相關交易已經完成,用戶亦可向平台求助,要求代為聯絡相關銀行或金融機構提出退款請求。儘管如此,消費者應防範於未然,轉帳時再三核實收款人資料,以節省事後跟進所帶來的不便與麻煩,以及避免在追回款項時需面對的各種不確定性。 

有。一般而言,按照普通法「不當得利」(unjust enrichment)原則,除非具備適當的抗辯理由(例如收款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將該筆款項用於無法退回或取消的日常必須開支),否則原則上須將該筆金額歸還。

除「不當得利」的民事責任外,收款人亦可能面臨《盜竊罪條例》(Theft Ordinance)下的盜竊罪之刑事責任。若收款人意識到該筆款項是出於錯誤轉帳,但仍拒絕歸還,這可能被視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付款人的金錢,有機會構成盜竊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是。香港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已發布《跟進客戶通報的錯誤轉帳的處理程序》(Handling Procedures for Following up Mis-transfer of Funds Reported by Customers),以助統一金融機構協助及跟進錯誤轉帳的方式。處理程序適用於涉及認可機構及/或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的轉帳個案。在該程序下,如付款人就電子錢包或銀行帳戶的錯誤轉帳提交報告,付款人之機構應代付款人通知收款方機構,而收款方機構則需通知收款人及取得收款人的同意以退回錯誤轉帳的款項。收款方機構亦需要提醒收款人若不退回錯誤轉帳的款項,或需負上刑事責任。


從反洗黑錢的角度而言,透過錢包營辦商退款可降低被誘導處理可疑資金的風險,例如將資金退還至另一個帳戶或第三方帳戶。至於防騙方面,由錢包營辦商執行退款操作亦能減少遇到退款詐騙的風險,例如當詐騙者冒充付款人並要求收款人退回款項,相關機構可協助查核並加以識別交易是否屬實。

從法律層面而言,即使錯誤支付的對象是商戶而非個人,相關的民事及刑事責任同樣適用。具體來說,由於《盜竊罪條例》中對「人」(person)的定義廣泛,涵蓋了法人團體(body corporate)與非法人團體(unincorporate),商戶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若商戶為一間公司,而監禁刑罰在實際執行上無從適用,法院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nce)的規定,判處罰款以代替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