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對禁運及受管制物品有嚴格規定
本港對禁運及受管制物品進口有嚴格規定,須領牌方可進口的包括野味、肉類、動植物、槍械、爆竹等。有關法例所指「進口」涵蓋將物品運入香港,規定適用於消費者,未經許可進口受管制物品可被檢控。
消費者可查閱香港海關有關進出口管制的網站了解更多資訊(https://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cargo-clearance/index.html)。
法庭案例:非法進口瀕危物種標本
2019年,海關檢查兩箱來自馬來西亞的抵港郵寄包裹,發現27件重約3公斤的盔犀鳥標本。貨物以零食及膠紙包裹,並附有託運單,列明收件人為被告人、收貨地址及內載物品為「樣本」。盔犀鳥屬於極度瀕危物種,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除非獲得豁免或持有許可證,否則不得進口香港。被告人承認收取1,000港元報酬,代人收取包裹並帶往深圳,但他並無任何合法進口許可證,違反《條例》第5(1)條。法庭判刑時指出,利用郵寄方式走私難以偵破,被告為金錢利益犯案,並強調香港不能成為走私瀕危物種的中轉站,最終判處32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