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電訊服務銷售手法與續約條款
惹爭議促改善

電訊服務銷售手法與續約條款
惹爭議促改善

不論是學習、工作、居家,以至外遊,網絡早已融入生活每一個細節,電訊服務是現代人的必需品。然而,涉及電訊服務的爭議屢見不鮮,包括長者被遊說簽署長約,當中包含多項性質相似的增值服務;另外,亦有Wi-Fi 蛋在海外無法接收訊號且條款列明需逾一年才獲退款;以及家居寬頻合約包含自動續約條款等。本會敦促業界加強員工培訓,按消費者的需要提供合適的服務,審視條款合理性,並改善續約安排,殷實經營。

總結及消費提示

個案一反映電訊合約包含多項性質相近的服務,僅漫遊數據相關服務已達四項,而消費者過往只選用基本服務計劃。銷售人員應由消費者實際需要出發,提供切合其需要的計劃。商戶有責任加強員工培訓,遏止過度銷售。個案二中,Wi-Fi蛋在海外沒有訊號,打亂消費者計劃,商戶應加強服務質素及技術支援,以避免同類事件重演。同時,「365個工作日」的退款時間亦令人難以接受,商戶應訂立合理退款時間,改善客戶體驗。就個案三的自動續約安排,根據香港通訊業聯會發出的《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守則),如需自動續約,電訊商必須獲得客戶在原來書面合約上明確表明同意,或在以書面以外的方式於訂立合約時獲客戶確認接受自動續約,亦須備存有關客戶同意自動續約的證據(例如電話對話錄音),以減少爭議。

  • 消費者應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電訊服務,切勿單靠廣告或職員推銷作消費決定。若透過銷售熱線確認接受服務,應要求電訊商盡快提供書面合約。收到合約後,亦應細閱合約內容,包括服務範圍、收費、合約期、續約及終止服務安排等。如發現內容有誤,應立即向電訊商提出,並妥善保留合約作日後憑據。
  • 長者及弱勢用戶可能有特殊的電訊服務需要,而電訊商的職員或未能察覺。有時候,消費者可能覺得難以理解職員講述的銷售內容,或不肯定推銷員是否了解自身的需要。在這些情況下,消費者應與親友一同選購電訊服務或產品,他們可以即時給予協助或意見。
  • 如需要在外地使用數據服務,坊間的選擇眾多,各有優缺點。除了可租借Wi-Fi蛋供多人共用,亦可考慮向現有流動服務供應商購買漫遊數據服務、數據漫遊全日通行證,或另行購買預付流動數據卡。不論選擇哪種服務,消費者都應細閱服務條款及收費細則,並且在外遊前檢查手機設定,以免出現漫遊「震撼帳單」。
  • 消費者應每月檢查帳單,如發現不明收費,應盡快聯絡電訊商跟進。萬一與電訊商發生消費糾紛而未能直接解決,可與本會聯絡。如計帳爭議已陷入僵局,或可向通訊辦查詢及參與由電訊業界設立的調解計劃-「解決顧客投訴計劃」,有關計劃的參與要求和申請方法可瀏覽網址:https://ccss.cahk.hk/zh-hk/。此外,如懷疑持牌電訊商或其他電訊服務提供者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亦可聯絡通訊辦或海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