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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服務銷售手法與續約條款
惹爭議促改善

電訊服務銷售手法與續約條款
惹爭議促改善

不論是學習、工作、居家,以至外遊,網絡早已融入生活每一個細節,電訊服務是現代人的必需品。然而,涉及電訊服務的爭議屢見不鮮,包括長者被遊說簽署長約,當中包含多項性質相似的增值服務;另外,亦有Wi-Fi 蛋在海外無法接收訊號且條款列明需逾一年才獲退款;以及家居寬頻合約包含自動續約條款等。本會敦促業界加強員工培訓,按消費者的需要提供合適的服務,審視條款合理性,並改善續約安排,殷實經營。

個案分享

王先生大部分時間居於海外,其父親是一名逾80歲並患有白內障的獨居長者。王先生於2024年11月初回港時,發現A商戶每月就手機電訊服務向其父親收取約$600的費用。王先生向父親索取合約了解,發現合約生效日期為2024年8月,合約期長達67個月,每月基本月費為$478及隧道費$18,另有多項收費服務,包括月費$120的副卡號、兩組月費$120的漫遊數據通行證、以及兩組月費共約$50的漫遊語音及數據組合。合約期內月費雖有$200減免,但每月總收費仍需約$600。此外,合約贈送的4組雲端儲存空間3個月免費試用期即將屆滿,如不取消服務,當月月中起將會收取每月$60。

 

父親向王先生表示,他一直與門市職員溝通續約事宜,職員得知父親會使用即時通訊軟件與海外親人聯絡,便建議升級計劃以改善軟件的通話質素。父親相信其說法,於是同意續約。王先生指其父親過往的服務月費低於$100亦未曾出現網絡問題,且父親既不需要副卡,亦沒有外遊習慣。考慮到新合約中多項性質相近的服務,例如漫遊數據通行證和漫遊語音及數據組合,王先生質疑職員向其父親銷售不合適且價格高昂的服務,遂向本會求助,要求A商戶更換一個適合父親的月費計劃,或無條件終止合約。

本會跟進

A公司回應表示門市職員已向客戶解釋所有條款,但為表善意,願意為王先生父親取消副卡。王先生不接受方案,重申其父親不需要副卡及任何增值服務,並懷疑A公司有過度銷售之嫌。本會建議王先生可就電訊商營商手法事宜向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報備跟進,而本會亦再次就合約問題及王先生父親所蒙受的經濟損失,與A公司展開調停。最終,A公司表示可安排取消副卡及所有增值服務,如王先生接受方案,可直接與該公司聯絡。本會回覆王先生後,未有收到進一步求助。

杜小姐於2025年1月30日透過B公司官網預訂Wi-Fi蛋,準備於2月2日前往日本旅行時使用。她總共租借5天,租金共$120,另有押金$1,000,並於預訂時繳付全數,預約在香港機場櫃台取機。

 

杜小姐在機場成功取機後出發,但抵達日本後發現Wi-Fi蛋未能連接當地網絡。她以日本機場Wi-Fi聯絡B公司,職員僅指示其重啟裝置,但問題未能解決。最終,杜小姐需自行向其香港流動服務供應商購買漫遊數據服務,並要求B公司全額退款,職員亦確認同意。杜小姐於2月6日在香港機場B公司櫃台歸還Wi-Fi蛋,但一星期後仍未收到退款,她再次聯絡B公司了解退款進度時,職員建議杜小姐向信用卡發卡銀行提出爭議交易申請,以加快退款處理。

 

杜小姐不滿意回覆,並透過電郵正式向B公司投訴,公司回覆時引用服務條款,指押金須於還機日起計365個工作日後才會退還。如對交易不滿,可向信用卡發卡銀行申請交易爭議,以追回所有款項。杜小姐認為此條款極不合理,她向信用卡銀行提出申訴,但最終未能成功,遂向本會求助。

本會跟進

本會多次嘗試聯絡B公司以展開調停,可惜一直未能聯絡上。有見B公司未有因本會介入而積極跟進,本會建議杜小姐諮詢法律意見,考慮透過其他法律途徑追討相關款項,例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再作追討。

何先生為C公司家居寬頻的長期客戶,已使用服務近7年。以往每逢合約到期前,C公司職員均會致電邀請他續約兩年。何先生上一次同意續約為2023年,合約到期日為2025年2月。直至2025年2月,何先生並沒有收到C公司的續約邀請來電,於是便主動聯絡公司查詢合約狀態,卻被告知服務已自動續約兩年。

 

何先生對C公司未有預先通知而自動續約大感不滿,要求取消服務,但公司卻表示上一份合約條款已列明自動續約安排;如欲提早解約,則須繳付違約金。何先生希望C公司可以無條件取消合約,所以向本會求助。

本會跟進

C公司向本會解釋,何先生2023年續約的服務合約內容已列明自動續約條款,即服務計劃會於最短合約期屆滿後自動續約24個月,服務條款及細則維持不變。C公司亦表示已於2024年11月30日向何先生發出續約通知書,內容提醒客戶如不同意續約,須於合約屆滿前最少30天通知C公司。經本會調停下,C公司最終願意為何先生無條件終止合約,個案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