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物品
刊登物品
物品的主要分類
刊登於交易平台的物品包羅萬有,故此平台都會預先界定不同物品的分類,方便用戶上載和尋找心儀貨品,詳見表二。部分平台的主分類較為簡潔,例如「DCFever Fever市集」(#2)和「Price.com.hk 二手買賣區」(#7)分別有10個與12個主類別;「Carousell 旋轉拍賣」(#1)和「eBay Hong Kong」(#3)則比較詳細,分類多達29個與35個。整體上,各平台的分類都與消費者的日常生活相關,例如家居用品、電子產品、潮流服飾、玩具與遊戲、食物和飲品等。
除了生活百貨外,有5個平台(#1至#4、#7)亦有二手汽車買賣類別,當中有3個平台(#1、#3、#4)更設房地產交易分類。此外,有4個平台(#1至#3、#5)也可讓用戶交易服務性質的項目,例如轉讓寬頻服務等。
雖然消費者或可在交易平台找到形形色色的貨品和服務,但在交易價值較高的物品時,例如名牌服裝、珠寶首飾、古董、錢幣、收藏品、藝術品等,應向賣家索取相關證明,甚至是使用第三方鑑定服務以分辨貨品真偽。若發現有物品於平台上的標價遠低於市價,消費者須提高警覺,衡量當中的交易風險。
不可刊登的違禁或受管制物品
全部調查的平台都有列明不可刊登的物品。一般而言,受本港法律禁止或管制的商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毒品及吸食工具、煙花爆竹、槍械彈藥、危險化學品、色情服務等都嚴禁刊登,其他物品則視乎個別平台的規例而定。以酒精飲品為例,有2個平台(#4、#7)禁止用戶買賣有關物品,另有1個(#3)只批准銷售具收藏價值的酒類容器,餘下4個平台則允許交易酒精飲品。至於演唱會入場券等活動門票,只有「Facebook Marketplace」(#4)全面禁售,其他平台大多僅禁止買賣標價高於門票面值的「黃牛飛」。
撇除平台本身規定的違禁或受限物品,消費者在交易物品時,亦有責任留意買賣物品的過程是否符合本港法規。以房地產交易為例,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無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屬刑事罪行,消費者如未持有相關牌照,不應在平台上為他人放售物業,以免觸犯法例。
從以上例子可見,交易平台的禁售清單及其詳細程度各異,而部分受限物品又存在多種例外情況或受到本港法例規管。本會建議消費者在交易前先參閱各平台的最新公布並充分理解有關條款,避免因誤售違禁物品而使貨品遭下架,甚或誤墮法網。另外,是次實試亦發現「eBay Hong Kong」(#3)的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網頁偶有連結失效的情況,或致消費者未能獲得所需資料,本會敦促有關平台盡快改善上述問題,確保其資料透明度。
刊登限額與有效時間
消費者上載物品到平台售賣時,應留意有關平台是否設有刊登限額。調查的7個平台中,4個(#1至#3、#5)設刊登限額,但不同平台之間的運作方式各異:「Carousell 旋轉拍賣」(#1)會對一般產品分類的物品設下不同的免費刊登限額,每分類的限額數量由5件到30件不等,每2個月更新一次,但汽車、樓盤、服務類別則不適用;「DCFever Fever市集」(#2)的刊登限額為每日5件至10件和每月10件至30件,視乎帳戶的登記日數和有否完成手機認證而定;「eBay Hong Kong」(#3)有每月200件物品與每月$55,000的銷售額度,而實際情況會根據賣家的銷售紀錄、帳戶活動、用戶評級等而有所調整,但上述限額不適用於汽車和房地產類別;「HKTVmall EcoMart」(#5)規定每名用戶同一時期最多可刊登200件物品。餘下的3個平台(#4、#6、#7)則不設刊登限額。
除了刊登限額之外,部分平台亦會規定刊登物品的有效時間。撇除「Carousell 旋轉拍賣」(#1)、「Facebook Marketplace」(#4)、「Price.com.hk 二手買賣區」(#7)不會就刊登物品設有效期外,其餘4個平台的刊登物品可有不同時限,由最短3日至最長6個月不等,詳見表一資料。
手續費
全部調查的平台一般皆不會向賣家收取手續費或刊登費,惟2個平台(#1、#3)在某些情況下會向賣家收取相關費用。上文提到,「Carousell 旋轉拍賣」(#1)會對不同類型的物品實施刊登限額,當賣家用盡其額度後,須每次支付200至600旋轉金幣(約$10至$30)方能刊登其他貨品,直至平台更新其免費刊登限額。「eBay Hong Kong」(#3)的用戶如欲在刊登物品時使用拍賣底價或副標題等附加功能,該平台會向賣家收取介乎$0.5至$5的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本會在調查各平台的手續費時,發現#3列載的有關資訊頗為混亂,用戶或難以理解該平台的實際收費方式。以使用拍賣底價為例,該平台的刊登頁面在計算相關費用後,註明不論物品是否售出,相關費用都不予退還,惟該平台的網站說明卻表示該費用在物品售出後會全部退還,兩者相違的說法令人無所適從。再者,刊登頁面列明賣家售出物品後須支付成交費,但平台網站在提及免收「刊登費」的字眼當中,卻隻字未提「成交費」是否屬於「刊登費」的一部分,資料解說欠理想。本會職員最終須另行聯絡其客服人員,雖然客服人員聲稱平台網站因沒有更新,所以底價費用的資料應以刊登頁面為準,但是刊登頁面所提的成交費則無須支付,證明即使是刊登頁面的資料也並非百分百準確。本會認為,商戶有責任清楚闡明最新的收費方式與服務詳情,但有關平台在資料準確性和傳遞訊息方面透明度不足,而客服給予的資訊亦有偏差,或對消費者造成混亂,做法存在極大的改善空間。
「eBay Hong Kong」(#3)列載的收費資料不一致,或使消費者難以獲取準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