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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票訂購平台雖便捷 銷售手法、條款細節要留神

門票訂購平台雖便捷     銷售手法、條款細節要留神

娛樂消閒活動琳琅滿目,近年更盛行網上訂購,消費者只要打開網頁就能對城內活動一目了然,還可參考用家評價,訂購過程亦快捷方便,有時候甚至有限定優惠。然而,本會接獲不少消費者求助個案,當中涉及多個範疇,包括以積分換領公開表演門票安排、大型體育活動舉辦無期、於原定使用日期無法使用主題公園門票等問題。

個案分享

李小姐見A訂購平台宣傳可以用積分換領音樂會門票,118,800積分可以換領2張A或B區門票。為一睹心儀偶像的風釆,李小姐遂花費$4,800購買123,000積分。期間有消費者於門票兌換日前,在A平台的社交媒體留言查詢門票數目,惟平台沒有回覆。雖然李小姐對平台可供換領的門票數量亦抱有疑問,但她見A平台直至開始換領前的一天,仍繼續宣傳,吸引消費者購買積分,所以李小姐認為A平台應有充足門票。

 

直至門票換領當日,李小姐在開始換領的時間立即進入活動連結,但系統顯示門票已兌換完畢。李小姐在社交媒體上發現不少消費者有同樣遭遇,遂要求A平台作出交代;A平台此時方表示可供換領的門票數目僅有約200套。李小姐不滿A平台沒有在事前公布門票數目,甚至當在此期間出售的積分數目遠遠超出可提供兌換門票數目後,仍然宣傳催谷,或涉不良銷售手法,因此向本會作出投訴。

本會跟進

A平台回覆本會表示李小姐於第二輪的門票換領活動中,已成功換領兩張門票。李小姐指出第二輪換領的門票是位置較後的C或D區門票,並不是其心儀位置,而且門票所需積分亦較少,因此要求平台就剩餘的積分作退款。本會遂再次與平台作調停,惟平台回覆指積分增值的頁面已列明積分「不可取消」,因此拒絕作出退款,並表示李小姐可將積分用於兌換商品、折扣劵及於下次消費中抵消繳費金額。

林先生於2021年11月經B平台報名參加一個以卡通人物為主題的跑步活動,其原定於2022年1月中旬舉行。及至去年12月底,主辦方C公司宣布因受疫情影響,活動將延後至4月中旬;參加者如欲退款,可於10日內申請,林先生當時選擇保留活動名額。及至本年3月初,C公司宣布活動需要再延期。    

 

林先生一直沒有收到C公司的進一步消息,因此嘗試透過社交媒體及WhatsApp與C公司聯絡,卻沒有收到回覆;林先生嘗試與B平台聯絡,但同樣不得要領。基於活動已拖延逾半年,林先生遂向本會求助。

本會跟進

B平台回覆本會表示其角色僅為提供網絡報名服務,由於已結束報名,即與C公司的合作亦已完結,而活動之統籌及策劃皆由C公司全權負責,平台無法干預,因此建議消費者直接與C公司跟進。C公司則向本會解釋其所有活動安排都需要向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的版權持有人匯報,獲版權方批准後方可發布,而活動舉辦亦受多個因素影響,例如場地預訂、氣候、疫情及政府審批等,因此無奈之下只能再三延期。就參加者表示希望盡快領取選手包或退款等要求,C公司解釋選手包一般會安排於活動前一至兩星期派發,但公司會與版權方磋商可否先派發選手包或退款,並期望8月內可通知客戶。然而,C公司於8月仍然音訊全無,直至10月才宣布客戶可先領取選手包及加送的特別禮品,並保留參加名額,或於兩星期內申請退款。

冼小姐經D平台購買主題公園門票,揀選使用日期為11月27日,接著平台推薦了數個方案供冼小姐選擇,冼小姐最終選購了「買一送一」優惠方案。收到訂單確認通知後,冼小姐核對方案及數量均正確無誤,而使用日期亦顯示為11月27日。

 

冼小姐於11月27日持票入場時,卻被主題公園職員拒諸門外,並指其門票有效期雖為11月11日至12月31日,但條款列明不適用於逢星期二、公園休園日及特定日期,當中已列明11月27日並不適用。為繼續行程,冼小姐唯有即場另購門票入場。及後冼小姐嘗試向D平台申請退款,但平台以條款已列明門票不適用於11月27日及適用於其他日子為由,而拒絕作出退款。冼小姐認為她訂購時早已揀選使用日期,平台既不應推薦不適用於該日期的方案,亦不應讓消費者完成交易,遂向本會作出投訴。

本會跟進

D平台回覆本會表示冼小姐所購買的方案詳情內,已列明門票可於有效期內任何一天使用,除部分日子不適用,而當中已列明11月27日,但理解顧客未能圓滿出遊的心情,因此基於服務顧客的立場,並與供應商爭取下,可為冼小姐安排全額退款,個案得已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