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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數便攜殺菌消毒器紫外線屬高危 小心損害皮膚及眼睛

細菌及病毒可在物件表面長時間存活,若觸摸過有細菌或病毒依附的物件表面後再觸摸口、鼻或眼,或有可能因此而受到感染。故此,自新冠肺炎爆發後,除一般的化學消毒劑外,市場上亦湧現了不少紫外線殺菌消毒器,聲稱可為手機、手錶、耳機、甚至是門柄、升降機按掣、廁所板等進行消毒。而部分產品更聲稱能瞬間殺滅細菌及病毒,備受消費者青睞。為了讓消費者了解此類產品的實際效能,本會揀選並測試了市面上8款較常見的便攜紫外線(UVC)殺菌消毒器,售價由$220至$1,480,評估其安全程度及殺菌消毒效能。

測試結果

測試結果顯示全部樣本的紫外線的波長皆在UVC的波長範圍內,並與其聲稱吻合。此外,「AMAZINGTHING」(#2)、「59S」(#5)、「Momax」(#7)及「essGee」(#8)有部分紫外線的波長在UVA及/或藍光的範圍內。

6款存在對人體產生傷害的風險

現時國際上未有專為便攜紫外線殺菌消毒器而設的安全標準,故本會參考空氣清新機的國際標準IEC 60335-2-65中有關紫外線裝置的輻射要求,量度使用各樣本時其周邊位置的紫外線輻照量,以評估樣本會否有機會對人體造成傷害。根據標準的要求,距離樣本周邊300mm的位置,波長為200至280nm的紫外線,其輻照量不應超過0.003W/m2;而波長為250至400nm的紫外線,其輻照量則不應超過1mW/m2

 

4款消毒盒樣本於正常使用下(關上盒蓋下啟動樣本),未有量得任何紫外線輻照量。由於考慮到用者有機會於消毒進行時意外打開盒蓋,技術人員亦於該情況下進行測試。「inno3C」(#1)及「Hedonic」(#3)的紫外線燈會於盒蓋被完全打開時自動關掉;惟「Lexuma」(#4)於盒蓋完全打開時,其紫外線燈仍然開啟,結果量得的紫外線輻照量高於標準的上限。

 

此外,「AMAZINGTHING」(#2)的紫外線燈設於盒蓋並可移離消毒盒作手持使用,故此亦以手持模式進行測試。手持式的紫外線消毒裝置不屬密閉式設計,放射的紫外線不會被遮蔽,故#2與其餘4款手持式樣本量得的紫外線輻照量都高於標準的上限(詳細結果見樣本比較)。

為評估樣本的紫外線對皮膚及眼睛的危害程度,參考國際標準IEC 62471進行測試。技術人員於距離樣本200mm的位置量度其有效輻照量(Effective Irradiance),並按標準規定的限值,將樣本分為豁免級、低危害、中等危害及高危害級別。結果顯示,「AMAZINGTHING」(#2)(於手持模式下)、「59S」(#5)、「Prime Tech」(#6)及「Momax」(#7)為高危害級別,皮膚及眼睛短時間暴露在此等產品放射的紫外線下,有機會引致灼傷或損害;「Lexuma」(#4)及「essGee」(#8)則為中等危害級別,皮膚及眼睛受此等產品的紫外線照射或會造成生理不適或熱不適之反應,惟不會引起損害。

 

暴露於過高水平的紫外線下可能會構成潛在的健康風險,惟具體危害程度亦取決於紫外線的波長、強度和暴露時間。根據IEC 62471標準及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的建議,人體8小時暴露於紫外線(波長180-400nm)的限值是30J/m2。若人體暴露於產品發出的紫外線低於ICNIRP所訂的暴露限值,一般預期對人體沒有急性不良反應,並且基於現有證明,亦沒有明顯的延遲效應風險。本會參考這個限值和量得的有效輻照量計算出各樣本的暴露時限(permissible time of exposure)。

 

在距離樣本200mm的情況下,4款被評為高危害級別的樣本(#2、#5、#6及#7)的暴露時限由30秒至12.8分鐘。其中#6的時限最短,皮膚和眼睛若暴露在該樣本放射的紫外線下30秒,即有可能超過ICNIRP所訂的限值。距離樣本愈近,有效輻照量會愈大,時限亦會愈短。若人體近距離觸及產品的紫外線,即使是極短時間(三數秒),也有機會傷害皮膚或眼睛。

 

因此,紫外線消毒器應小心使用,任何情況下射出的紫外線不可觸及眼睛和皮膚,尤其是使用手持式的產品,無論是用者或周圍的人都須與紫外線光源保持距離、不可向光源凝視;產品亦必須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免致兒童拿來把玩,將產品照向自己或玩伴眼睛及皮膚,造成意外。

 

世界衞生組織(WHO)指紫外線會刺激皮膚和眼睛,並警告消費者不要使用這類產品來消毒雙手,或人體任何部位的皮膚。

紫外線殺菌消毒器都應有安全防護設計以降低用者暴露於過量紫外線下的風險。消毒盒樣本的紫外線燈一般置於盒內,於正常使用下,用者眼睛及皮膚不會接觸到盒內放射的紫外線。

 

全部手持式樣本亦具有安全感應裝置,當樣本向上或傾斜至特定角度時,其紫外線燈便會自動關閉,以避免使用者或其周圍的人被紫外線直接照射。

 

此外,4款消毒盒樣本及「essGee」(#8)都有預設的操作時間,並低於其暴露時限。「Prime Tech」(#6)可讓用者自行設定操作時間(分別為5、10及15分鐘),但其可設定之時間卻遠高於其暴露時限(30秒)。

市面上部分紫外線消毒器為加強效能,或會同時產生臭氧,以利用臭氧對紫外線照射不到的位置進行消毒。若在密閉空間的空氣含高濃度臭氧,可能會刺激呼吸系統。本會參考國際標準IEC 60335-2-65,在密閉環境中,於距離樣本5厘米的位置量度其產生的臭氧濃度,結果全部樣本量得的臭氧濃度都遠低於標準的上限。

產品的殺菌消毒效能一向是消費者關注的項目,因此,本會參考內地衞生部的《消毒技術規範》中有關紫外線消毒器對物件表面上細菌的殺滅及病毒的抑制作用的試驗方法,評估各樣本的殺菌消毒效能。試驗是模擬樣本於平滑、無污染物的物件表面的部分位置的消毒效果,而非模擬樣本於整件物件的消毒效果以及實際使用情況,例如被消毒物件表面非平滑、或有灰塵/油脂、物件有重疊位置等。此外,在日常生活中,物件表面亦有機會同時依附多於一種,甚至多種細菌及病毒。而不同種類的細菌、病毒對紫外線的敏感性亦不同。是次試驗所得的細菌及病毒消除率都是在實驗室環境下以特定條件及針對試驗細菌及病毒而得,未必等同實際使用時的表現。因此,試驗結果只宜作樣本間的效能比較。

 

技術人員分別以金黃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克雷伯氏肺炎菌(Klebsiella pneumoniae)及甲型流感病毒H1N1(Influenza A H1N1)作為試驗菌種及病毒,並按規範的要求將試驗細菌液及病毒懸液滴加於10mmx10mm的玻璃片上。然後將玻璃片置於消毒盒樣本內或手持式消毒裝置樣本下的中央位置直接進行照射。試驗距離及時間是按樣本的包裝或說明書上的聲稱/建議資料而定。每款樣本均會進行3次試驗,而每次只會試驗一種細菌或病毒。此外,在不開啟樣本的情況下,技術人員同時製備相同的試驗細菌及病毒玻璃片作為陽性對照計數,以檢測及計算細菌或病毒的自然消除率。

大部分樣本於殺菌試驗表現理想

4款殺菌率達或超過99.9%

技術人員於完成殺菌試驗後,取出菌液玻璃片並數算存活試驗細菌數量,透過比較陽性對照計數,計算試驗細菌的減少幅度,得出樣本的細菌殺滅率。

 

試驗結果顯示,4款樣本包括「inno3C」(#1)、「AMAZINGTHING」(#2)、「Lexuma」(#4)及「59S」(#5)對付2種試驗細菌的平均殺滅率都達或超過99.9%,殺菌表現理想。其中#1於較長的試驗時間(30分鐘)的平均殺菌率更超過99.99%。「Prime Tech」(#6)的金黃葡萄球菌及克雷伯氏肺炎菌平均殺滅率亦分別達或超過99.94%及99.69%,殺菌表現亦不俗。餘下的3款樣本包括「Hedonic」(#3)、「Momax」(#7)及「essGee」(#8)的殺菌表現則稍遜,對付2種試驗細菌的平均殺滅率由97.52%至98.93%,略低於其聲稱的殺菌效能。

抑制病毒表現極懸殊

1款抑制流感病毒效能低

同樣地,技術人員於完成試驗後取出病毒懸液玻璃片,並放入含細胞溶液的試管中,以病毒感染滴度的檢定方法,評估樣本抑制試驗病毒的活性(即消除病毒感染性)的效率。

 

2款手持式消毒裝置樣本,包括「59S」(#5)及「Prime Tech」(#6)在消除流感病毒H1N1的感染力表現優異,試驗病毒於特定距離及時間被照射後,其病毒感染性平均減少了超過了99.99%,有效地抑制了流感病毒H1N1的活性。「AMAZINGTHING」(#2)經過預設的3分鐘操作時間後,平均可抑制96.82%的H1N1流感病毒的活性;「inno3C」(#1)經過18分鐘及30分鐘的操作時間後,亦分別平均可抑制93.62%及98.85%的H1N1流感病毒的活性,表現亦算不錯。餘下4款樣本(#3、#4、#7及#8)的表現則相對遜色,試驗病毒的活性平均只抑制了14.97%至87.01%,而當中「essGee」(#8)在照射試驗病毒10秒後(距離為5cm),具感染性病毒數量的平均減幅只有14.97%,對試驗病毒的消毒效果未如理想。

 

按是次的試驗結果,樣本的紫外線照射強度及照射時間均影響其殺菌消毒效能表現。產品的紫外線強度愈高,愈能於短時間內有效殺菌及消除病毒。由於一般消費者都期望所選用的消毒產品於短時間內發揮有效的消毒作用。因此,樣本的整體殺菌消毒評分亦考慮其試驗時間。

UVC消毒實際效能取決於多個因素

縱然UVC是具有殺菌消毒的能力,而部份樣本於試驗中亦表現不俗。但結果只反映樣本於特定試驗條件下的殺菌或消除病毒表現。事實上,在實際使用時,物件表面的消毒效果受多個因素影響,很可能不及試驗中達致的效果。

 

湯博士表示,UVC的穿透力低,不能穿透實物,大部分UVC會被塑膠和玻璃吸收,因此只可用於表面消毒。若物件有重疊位置,被遮蔽的地方即無法被UVC消毒。此外,若被消毒的物件的表面有灰塵、油脂、皮膚的皮屑等污染物,其實際消毒效果亦可能受影響。

 

一般而言,UVC消毒用於平滑及無孔的表面才有較理想的消毒效果。由於細菌及病毒或會潛藏於縫隙或纖維間,未能直接受UVC照射,故UVC消毒技術如應用於一些表面粗糙或有細孔的物件上,其消毒效能亦會較低。利用此類產品消毒表面不平的物件時,要盡量貼近被消毒物件,並停留一定的時間,才可得到較佳的消毒效果。為了安全等因素,市場上部分手持式紫外線消毒器的功率甚低,若使用時距離不夠近、或沒有足夠的照射時間,物件都很可能未能完全消毒。延長照射/操作時間或會對消毒效果有幫助,但使用時間過長則不方便,亦有過量接觸紫外線的風險。

 

無論是消毒盒或是手持式消毒裝置,其照射範圍均有限,而消毒盒內可能會有「死角位」,當物體的某些位置不在「有效照射範圍」時,所接收的UVC劑量會較少,有機會出現消毒效果不佳的情況。若使用手持式消毒裝置消毒大面積物品時(例如電腦鍵盤、平板電腦、門柄或衣物外套等),由於需逐小範圍進行照射消毒,有機會遺漏了一些範圍,用者又可能會因為沒有耐性,只是隨意把消毒器輕輕掃過物件表面,以至照射時間不夠,或距離不夠近而未能達到消毒效果,造成錯誤的安全感。此外,衣物外套所涉及的摺疊位甚多,纖維間亦多空隙,此等位置都未必能被UVC照射。其實UVC只能消滅病原體,不可除污。若物件有明顯的污垢及其材質許可的話,例如是手機屏幕,用一般的清潔及消毒方法例如用濃度約75%的酒精或稀釋漂白水抹拭,既快捷又全面,也不怕遺漏消毒任何罅隙。

紫外線燈的壽命隨時間下降

由於紫外線為非可見光,產品發出的可見光線其實並不能反映其紫外線強度,即使紫外線的強度已隨使用時間而減弱,也難以察覺。若產品因長時間使用致其紫外線燈強度不足以用作消毒,用者有可能將未被徹底消毒的物品,誤認為已完成殺菌消毒而加以使用。產品的資料上應標示紫外線燈的使用壽命。而用者亦宜定期清潔紫外線燈管或LED表面上的污垢,以免影響其照射強度。

市場上便攜紫外線殺菌消毒器品牌和款式林林總總,湯博士提醒消費者這類產品質素參差,也有可能是魚目混珠,產品放射出的不是 UVC 而是UVA,甚至只是紫光。無論是使用不當導致效能下降,或是使用了沒有實際消毒功效的產品,都有機會造成虛假的安全感覺。

參考IEC TR62471-2的指引檢視樣本的包裝、標籤資料及說明書。惟全部樣本都未有按指引的要求標示相關的危害級別。警告字句方面,除#4外,其餘樣本的包裝、產品標籤或說明書都有標示「切勿直接照射皮膚或眼睛」、「不可直視紫外線」等字句。

 

消毒盒樣本(#1至#4)的說明書/產品上都未有提醒用者切勿於消毒進行時打開盒蓋。#3、#4及#5的說明書及/或警告字句只有英文。#8的中文說明書有列明建議操作距離,惟英文說明書卻欠缺此項。產品資料方面,只有#4、#5及#7有標示紫外線燈的壽命;#5及#8則未有提供紫外線燈功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