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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執漏問題爭議多 消費者的無奈

裝修執漏問題爭議多 消費者的無奈

消費者對家居裝修抱著一份美好期盼,期望粉飾後的居所變得漂亮住得舒適。承上期本會介紹了家居裝修工程的初步階段及報價重點,藉今期提醒消費者留意裝修執漏的常見爭議。根據本會接獲有關裝修的投訴個案,爭議多出現於工程中後階段,當消費者發現裝修質素未如理想,與商戶交涉時經常遇上困難,雙方往往不歡而散,甚至要花費額外金錢跟進,讓消費者大為頭痛。

個案分享

李小姐2月初與A公司簽訂全屋裝修合約,費用$209,600,裝修期為60工作天。李小姐預計6月入伙,於6月3日視察單位時發現浴室門與訂造款式不符,反映後A公司僅要求她再次提供浴室門尺寸,卻沒有具體交代如何處理。兩日後雙方再就執漏問題進行溝通時,A公司竟要求她先支付約4萬元尾數,李小姐擔心付款後A公司會草草了事,堅持完成所有執漏及更換浴室門後才會付款,對方即時顯露不滿。

 

李小姐6月8日再到單位查看,赫然發現單位大門被拆走及鐵閘上鎖,她要聘請開鎖工人剪斷鎖鏈才能入內。李小姐發現單位內原先已安裝的數道門被拆走,所有已安裝的燈掣及插蘇只剩下電線,浴室馬桶亦出現淤塞,情況不堪。經查問下,李小姐得知A公司職員早前曾到單位取回工具,她懷疑A公司因收不到尾數故意拆走家具,使她非常生氣。

本會跟進

本會接獲個案後立即致電A公司,A公司提及可與李小姐及本會職員進一步會面商討。不久後,李小姐指A公司再度與她聯絡,但對方態度仍然強硬,她亦如實告知沒有信心將單位再交予A公司,即使三方會面商討成效亦不大。李小姐指A公司私自上鎖客戶單位及拆走家具的做法非常惡劣,會考慮報警及尋求法律意見,要求本會將此公司的手法記錄在案,以作警惕。

陳先生於2019年8月委託B公司裝修,合約費用共43萬元,當中一重要項目是訂造一組可供儲物的客廳地台,中間設有一張可電動升降的檯面。12月完工時,陳先生發現客廳地台的設計與其要求不符,經質問下,B公司始承認未有事先通知做不到他要求的效果。陳先生指示B公司嘗試修改,但結果升降檯並不穩固,承托力不足,他遂要求更換整套貨品。

 

B公司及後自行拆去客廳地台其中一塊木板,亦將一個有缺陷的廚櫃櫃桶取走,但未有交代任何細節。陳先生後來發現更多問題,包括多個地櫃有明顯崩陷及刮花痕跡,拉趟櫃桶時有雜聲,浴室雲石有花痕,木門門鎖調轉安裝等等。陳先生反映問題後,B公司不但未有跟進,反而要求他即時繳付全部($58,000)或部份餘數($48,000), 否則不會替他跟進。B公司雖曾提出可扣減部份尾數作為客廳地台的補償,但陳先生不知道如何估計有關損失,雙方無法達成共識。陳先生指B公司沒有積極與他尋求解決辦法,只不斷強調交回單位鎖匙便代表完成交收,客戶理應清還尾數。陳先生對B公司無奈要聘請其他公司跟進及重造客廳地台。鑑於其他公司的工程費報價已超過尚餘款項,他要求本會與B公司商討取消全部尾數,他亦不需要B公司提供保用。

本會跟進

陳先生於1月投訴時,向本會提供了其他公司之工程報價單,同時亦額外支付$13,800委托公證行進行檢測及評估單位損失。B公司於2月下旬回覆本會,堅稱已辦妥陳先生單位內的所有工程項目,仍未收到尾數,會保留追究權利。其後陳先生亦通知本會,他會考慮經民事途徑追討B公司約7萬多元損失賠償。

張太於5月委託C公司裝修單位,經過一輪商討裝修要求後,雙方簽署了一份約86萬的報價單。裝修工程於7月陸續展開,然而,C公司分別於9月及11月再發出新報價單,以致工程總費合計超過90萬。張太認為很多後加項目收費不太合理,亦發現裝修工程問題多多,例如安裝電掣位及光管數目不對,她原先要求選用意大利地磚,C公司卻鋪錯了西班牙磚,加上手工馬虎導致地面不平坦,亦有訂造家具成品不符合原訂要求。張太曾再三反映,C公司卻聲稱於11月已完成合約內的所有工程,要求盡快收取尚餘的13萬多元,張太不同意。由於雙方交涉無果,C公司聲稱會找公證行跟進,因此張太亦自行委托公證行跟進。後來代表張太的律師要求C公司出示其公證行報告,但C公司拒絕,張太於是聯絡本會,表示基於C公司未完成裝修工程拒絕支付尾數。

本會跟進

C公司回覆本會,指張太如認為尾數收費不合理,便出示其公證行報告,毋須互相交換報告。經過本會調停後,C公司提出和解並調整尾數,只要求張太支付工程費($30,000)及購買建材配件墊支費($10,000),惜雙方最後仍未能取得共識。張太決定進一步諮詢律師意見並經民事途徑處理,本會亦按其要求將個案轉交香港海關調查。經調查後,海關發現未有足夠證據證明C公司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其後亦將調查結果告知張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