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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30款外科口罩效能大測試 助消費者齊心抗疫

2019冠狀病毒病在全球大流行至今接近一年,香港市民由疫情初期經歷了口罩荒,及後疫情曾稍見緩和,街上亦不乏口罩供應,部分市民一度轉而追求口罩的外表是否美觀;至近日第四波疫情爆發,各人對防疫不敢鬆懈,再次認真講求口罩的保護和防疫效能。正確佩戴外科口罩有助預防經飛沫傳播的疾病,本會繼2017年的測試後,今次再從市面搜集了30款口罩進行測試,檢視坊間一次性口罩的質素。結果發現大部分樣本都能在細菌過濾效率和顆粒過濾效率兩項重要的抗疫指標達到95%以上,整體表現不俗,但有約三分之一樣本在耳帶測試中,表現未如理想。

建議及意見

「外科口罩」一般視為醫療儀器。目前,本港並沒有特定法例規管醫療儀器的製造、進口、出口、銷售及使用。然而,視乎產品的性質或就有關商品說明的陳述,這些產品可能會受現行法例的管制。衞生署的醫療儀器科現正推行自願性質的「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當中包括表列第II、III及IV級一般醫療儀器。由於外科手術用口罩屬於第I級一般醫療儀器,所以不屬於「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的表列範圍。

 

本會期望有關當局能加強對外科口罩的規管,因為除了2019冠狀病毒病,每年的流感高峰期都對市民大眾構成健康風險,適當佩戴外科口罩有助預防感染。如果當局能加強規管,訂下清晰的指引,消費者可更安心購買及使用外科口罩。

香港海關於1月27日展開代號「守護者」的全港性大規模特別行動,全面巡查全港各區及檢視市面上出售的外科口罩,確保市面出售的外科口罩產品符合《商品說明條例》及《消費品安全條例》的規定。巡查行動的主要目的,是針對涉及虛假來源地聲稱、不符合消費品安全標準,以及偽冒商標的外科口罩。自1月27日至今,海關已經動員超過6,200人次並巡查超過39,000個次出售外科口罩的零售點,包括連鎖店鋪、藥房、藥行及日用品店等。

 

就是次本會的測試結果而言,海關已根據相關的資料作出跟進,並根據有關產品認可標準作安全測試,如發現有關貨品的聲稱抵觸《商品說明條例》或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品說明」就貨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過任何途徑,就該等貨品或該等貨品的任何部分而作出的直接或間接的顯示,包括對用途的適用性、強度或性能,與及有關符合任何標準的聲稱。《商品說明條例》並沒有強制規定商戶於貨品上標示上述的商品說明,然而,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所有標示或附在商品上的商品說明必須正確無誤,不能誤導。商戶如在欠缺實質證據支持下就有關貨品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另外,一般在香港市面出售予私人使用的消費品,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規管,其產品安全均受《消費品安全條例》規管。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消費品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即相關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確保其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任何人如進口、製造或供應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表示,新型冠狀病毒病和常見的上呼吸道感染,主要經飛沫傳播,外科口罩由三層物料組成,外層防液體飛濺,中層作為屏障阻擋病菌,內層吸收佩戴者釋出的濕氣和水分,故佩戴口罩可以保護自己和避免散播傳染病傳給他人。有眾多科學研究結果顯示佩戴口罩能預防感染,而世衞、美國、歐洲多國醫學界皆支持建議有助抗疫。

 

香港醫學會指出,2020年6月醫學期刊《The Lancet》刊登了一篇回顧研究,指出使用口罩可大大降低感染風險;而另一期刊《Nature》(Medicine)亦在2020年對外科口罩進行了試驗,結果顯示可以減少呼吸道釋放出的飛沫和氣溶膠中檢測到的病毒核酸。選購時,可以注意口罩物料的過濾效率,會否令使用者過敏,有效期和口罩的儲存狀況是否良好等。口罩的形狀和尺寸是否適合使用者也相當重要,留意有否金屬絲來幫助口罩緊貼面部。不過,對於普通公眾人士,使用非常貼身的口罩(例如N-95)未必最好,因為誤用有可能導致面部皮膚受損和不適,從而減低佩戴口罩的意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