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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構律師行的新經營模式:有限法律責任合夥

解構律師行的新經營模式:有限法律責任合夥

消費者光顧香港律師行,處理樓宇買賣、離婚、遺囑等事宜時,會留意到不少律師行以合夥形式經營,例如陳李張律師行,也有些律師行是獨資經營。不過,情況在今年3月起現變化,往後會有第三種經營模式—有限法律責任合夥。為何出現這種新模式?消費者應該聘用一般合夥抑或有限法律責任合夥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