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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直播带货及清仓促销网购陷阱涌现 慎防缴款至个人帐户追讨无门

  • 2022.03.15

疫情下市民都习惯「留家消费」,网购在新常态下大行其道,不少网购平台趁机以「直播带货」的销售形式营造炽热的购买气氛,令消费者在仓卒下未及了解产品详情便匆匆「落单」购买。而一些网购平台和社交媒体售货专页更如雨后春笋快闪涌现,它们善于利用消费者「执平货」、「唔买走寳」等心态,标榜「超笋价」、「破底价」、「结业清仓价」等进行促销,部分更要求买家将货款直接存至个人银行户口,但收款后随即消声匿迹,令消费者追讨无门。消费者委员会高度关注疫情下涉及网购的投诉个案不断攀升,部分更怀疑涉及欺诈成份,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必须提高警觉,保持理性,了解清楚产品质素、销售条款及一旦需要退款或退货时的安排,同时拣选较稳健及具口碑的网购平台,切勿冲动消费;消委会指出在新常态为网购业带来更多商机,敦促网店和销售平台以殷实手法建立商誉口碑,既有助业务发展,同时亦保障消费者权益,达致买卖双赢。

个案一:直播带货首饰加滤镜质量不似预期  购物平台及商户互相推搪责任

投诉人在疫情期间未能亲身来港消费,在购物平台观看A公司专柜职员主持直播销售珠宝首饰,主持多次提及没有添加效果,以实物拍摄。投诉人看中一枚黄色翡翠吊坠,打折后约$5,200,及另一枚绿色花瓣吊坠,折后售价近$3,500,立即点击购买并付款。然而事主收货后发现绿色花瓣吊坠十分轻及细小,而另一枚吊坠镶嵌的黄色翡翠色泽较直播展示时暗淡。投诉人联络购物平台,职员在多番质问下承认直播期间使用了美颜滤镜。投诉人向A公司投诉后,获回复直播出售的为特价货品,不设退换,事主遂向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分别联络了购物平台及A公司,A公司重申投诉人是经购物平台购买首饰,而不是直接与A公司交易,而职员亦于直播期间清楚说明货品不设退换。A公司其后为维持良好客户关系同意酌情处理,安排$8,700现金退款,个案得以顺利解决。

个案二:「货到付款」购买清仓相机货不对办  速递公司不负责买卖双方争议

投诉人浏览一则销售德国相机的网上帖文,并按连结转至销售网页。该网页标榜出售一批近300部德国品牌相机的清仓货,售价仅$498,投诉人遂按键购买,货到付款。数天后速递员送货时,投诉人要求先开箱验货,惟速递员拒绝,强调对方签收付款后便离开。投诉人开箱后发现,该相机没有任何商标、包装盒、说明书或保养卡,立即前往B速递公司分店交涉,要求不要将代收货款交予发货商,惟职员只答应将货件退回运货单上一座工厦的发货地址。投诉人亦自行按发货地址查找发货商,但大厦管理处表示没有相关发货商,事主遂向消委会求助。

B速递公司书面回复消委会,称资料显示投诉人之退货件已送达相关工厦地址,公司不会处理客户与寄件一方的交易问题,强调货不对办与速递公司无关。消委会曾根据订购相机网页内的电邮地址尝试联络,但没有回音,投诉人亦明白难以再作跟进。

个案三:社交平台标榜破底价兼存货有限促销  买家仓卒付款后追讨无门

投诉人在社交平台看到一则销售韩国无烟烤炉的帖文,原价$988,现以「破底价」$499发售,限售50部。投诉人即时发送讯息,专页快速回复指产品为行货,享有一年保养,正当事主考虑之际,专页再传讯息,称只余最后5部,再减$100促销。投诉人即时答应购买,并按指示使用电子支付转账货款,专页回复安排翌日送货。但自付款后投诉人再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该专页不再回复其讯息,两日后该专页更已消失,投诉人遂向消委会求助。

由于收取货款的是个人银行户口,没有任何卖方之具体营商资料,消委会难以调停。投诉人称当初看到社交平台专页头像使用了该厨具品牌名称,误以为是官方专页,自知追讨困难,但得知有不少消费者同告「中招」,认为有需要向消委会反映此类消费陷阱。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付款前应先了解收款方是个人或公司户口。在没有具体营商资料下,应避免货款由个人户口收取或经派递公司代收货款,同时应循不同途径核实网购商背景及营商资料。若网站或专页只有流动电话号码或仅以手机讯息联络未必可靠。如发现专页是短期内开设,帖文内容单一,更应格外小心。消委会呼吁消费者在疫情下,除了要加强防疫,保障身体健康外,亦应保持良好的购物心态,切勿冲动消费,提高警惕,才能避免堕入网购消费陷阱。

 

 

订阅全文: https://ccchoice.org/545compl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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