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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直播帶貨及清倉促銷網購陷阱湧現 慎防繳款至個人帳戶追討無門

  • 2022.03.15

疫情下市民都習慣「留家消費」,網購在新常態下大行其道,不少網購平台趁機以「直播帶貨」的銷售形式營造熾熱的購買氣氛,令消費者在倉卒下未及瞭解產品詳情便匆匆「落單」購買。而一些網購平台和社交媒體售貨專頁更如雨後春筍快閃湧現,它們善於利用消費者「執平貨」、「唔買走寳」等心態,標榜「超筍價」、「破底價」、「結業清倉價」等進行促銷,部分更要求買家將貨款直接存至個人銀行戶口,但收款後隨即消聲匿跡,令消費者追討無門。消費者委員會高度關注疫情下涉及網購的投訴個案不斷攀升,部分更懷疑涉及欺詐成份,提醒消費者在網購時必須提高警覺,保持理性,瞭解清楚產品質素、銷售條款及一旦需要退款或退貨時的安排,同時揀選較穩健及具口碑的網購平台,切勿衝動消費;消委會指出在新常態為網購業帶來更多商機,敦促網店和銷售平台以殷實手法建立商譽口碑,既有助業務發展,同時亦保障消費者權益,達致買賣雙贏。

個案一:直播帶貨首飾加濾鏡質量不似預期  購物平台及商戶互相推搪責任

投訴人在疫情期間未能親身來港消費,在購物平台觀看A公司專櫃職員主持直播銷售珠寶首飾,主持多次提及沒有添加效果,以實物拍攝。投訴人看中一枚黃色翡翠吊墜,打折後約$5,200,及另一枚綠色花瓣吊墜,折後售價近$3,500,立即點擊購買並付款。然而事主收貨後發現綠色花瓣吊墜十分輕及細小,而另一枚吊墜鑲嵌的黃色翡翠色澤較直播展示時暗淡。投訴人聯絡購物平台,職員在多番質問下承認直播期間使用了美顏濾鏡。投訴人向A公司投訴後,獲回覆直播出售的為特價貨品,不設退換,事主遂向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分別聯絡了購物平台及A公司,A公司重申投訴人是經購物平台購買首飾,而不是直接與A公司交易,而職員亦於直播期間清楚說明貨品不設退換。A公司其後為維持良好客戶關係同意酌情處理,安排$8,700現金退款,個案得以順利解決。

個案二:「貨到付款」購買清倉相機貨不對辦  速遞公司不負責買賣雙方爭議

投訴人瀏覽一則銷售德國相機的網上帖文,並按連結轉至銷售網頁。該網頁標榜出售一批近300部德國品牌相機的清倉貨,售價僅$498,投訴人遂按鍵購買,貨到付款。數天後速遞員送貨時,投訴人要求先開箱驗貨,惟速遞員拒絕,強調對方簽收付款後便離開。投訴人開箱後發現,該相機沒有任何商標、包裝盒、說明書或保養卡,立即前往B速遞公司分店交涉,要求不要將代收貨款交予發貨商,惟職員只答應將貨件退回運貨單上一座工廈的發貨地址。投訴人亦自行按發貨地址查找發貨商,但大廈管理處表示沒有相關發貨商,事主遂向消委會求助。

B速遞公司書面回覆消委會,稱資料顯示投訴人之退貨件已送達相關工廈地址,公司不會處理客戶與寄件一方的交易問題,強調貨不對辦與速遞公司無關。消委會曾根據訂購相機網頁內的電郵地址嘗試聯絡,但沒有回音,投訴人亦明白難以再作跟進。

個案三:社交平台標榜破底價兼存貨有限促銷  買家倉卒付款後追討無門

投訴人在社交平台看到一則銷售韓國無煙烤爐的帖文,原價$988,現以「破底價」$499發售,限售50部。投訴人即時發送訊息,專頁快速回覆指產品為行貨,享有一年保養,正當事主考慮之際,專頁再傳訊息,稱只餘最後5部,再減$100促銷。投訴人即時答應購買,並按指示使用電子支付轉賬貨款,專頁回覆安排翌日送貨。但自付款後投訴人再沒有接到任何通知,該專頁不再回覆其訊息,兩日後該專頁更已消失,投訴人遂向消委會求助。

由於收取貨款的是個人銀行戶口,沒有任何賣方之具體營商資料,消委會難以調停。投訴人稱當初看到社交平台專頁頭像使用了該廚具品牌名稱,誤以為是官方專頁,自知追討困難,但得知有不少消費者同告「中招」,認為有需要向消委會反映此類消費陷阱。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付款前應先了解收款方是個人或公司戶口。在沒有具體營商資料下,應避免貨款由個人戶口收取或經派遞公司代收貨款,同時應循不同途徑核實網購商背景及營商資料。若網站或專頁只有流動電話號碼或僅以手機訊息聯絡未必可靠。如發現專頁是短期內開設,帖文內容單一,更應格外小心。消委會呼籲消費者在疫情下,除了要加強防疫,保障身體健康外,亦應保持良好的購物心態,切勿衝動消費,提高警惕,才能避免墮入網購消費陷阱。

 

 

訂閱全文: https://ccchoice.org/545compl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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