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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讼基金半年度报告(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这是有关基金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就财务状况及受助个案进展的报告。

 

在本报告期间,基金的总收入及支出分别为港币137,000元及672,000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基金结余约为港币1,500万元。

 

总览

在本报告期间,基金接获12宗申请个案。加上在本报告期前已接获的3宗申请个案,合共处理15宗申请个案。基金经详细考虑后,对当中2宗申请给予资助,否决3宗申请,而9宗申请个案正在处理中,另有1宗申请个案在申请期间已获解决。

 

继续跟进的个案

  1. 私营骨灰龛场(个案一) — 拒绝容许骨灰安放

    受助消费者于2001 年向涉案私营骨灰龛场购买龛位,待其母去世后用作安放骨灰。其母于2017年去世,涉案龛场以收据上其母的姓名与列印在死亡证及香港身份证上的姓名不符为由,拒绝让受助消费者安放其母的骨灰。当年,收据上的姓名是由涉案龛场职员在无核对其母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填写。

    本报告期间,基金委托的律师一直密切留意涉案龛场按<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 作出的申请的进展。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实施新的行政措施后,律师与涉案龛场已重新展开谈判。

     
  2. 私营骨灰龛场(个案二) – 拒绝骨灰安放

    受助消费者的母亲于1996 年向涉案私营骨灰龛场购买龛位,当其母于2017 年去世后,受助消费者欲将骨灰安放入龛位,但涉案龛场基于收据上其母姓名与死亡证及香港身份证上姓名不相符,拒绝受助消费者安放其母的骨灰。

    本报告期间,基金委托的律师继续密切留意涉案龛场按<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 牌照申请的进展。

     
  3. 共享时光服务 — 威吓性营商手法

    证据显示受助消费者受到涉案公司以威吓性销售手法,包括持续不断的推销及拒绝受助消费者到洗手间如厕,逼使他签署时光共享会籍合约。

    本报告期间,法庭裁定受助消费者胜诉,命令涉案的会员协议书须予以撤销,而涉案公司须退还受助消费者已缴款项并支付受助消费者与基金之讼费。 基金其后扩大受助事项范围,协助受助消费者执行法庭的命令。

     
  4. 健身服务 — 威吓性营商手法

    受助消费者是一名自闭症患者,指称因受到不良营商手法及不合情理行为的影响,与一间健身中心签订了两份会员合约和一份私人教练合约。

    本报告期间,基金委托的律师向涉案健身中心发出附有申索陈述书的传讯令状。在欠缺抗辩书的情况下,基金委托的律师向法庭申请登录涉案健身中心败诉,有关申请排期在本报告期后于区域法院进行聆讯。

     
  5. 健身服务 — 威吓性营商手法

    受助消费者是一名自闭症患者,与一间健身中心签订了一份会员合约。基金认为受助消费者受到不良营商手法及不合情理行为的影响,个案涉及重大的消费者利益,故此协助受助消费者向涉案健身中心采取法律行动。

    在基金的协助下,小额钱债审裁处命令涉案健身中心全数退还所有已缴款项并支付讼费及判决后利息。不过,涉案健身中心并没有遵守审裁处的命令。鉴于个案牵涉重大消费者权益,基金扩大受助事项范围,协助受助消费者执行审裁处的命令。

    本报告期间,基金委托的律师对涉案健身中心所作出的调查显示,进一步执行审裁处的命令并不符合成本效益,而能够讨回受助消费者的损失和基金所付出之讼费的机会渺茫。基金经审议后,决定停止执行审裁处的命令,并终止受助消费者的协助。

     
  6. 金融服务 — 违反责任及合约

    证据显示涉案商户违反责任及合约,导致受助消费者在伦敦金的投资中蒙受损失。基金认为个案有充足的法律理据和涉及重大的消费者利益,决定协助受助消费者向涉案公司采取法律行动。

    本报告期间,基金委托律师为受助消费者向涉案公司采取法律行动。

     
  7. 健身服务 — 不良营商手法

    证据显示受助消费者因受到不良营商手法及不合情理行为影响,与一间健身中心签订了一份会员合约及一份私人教练合约。涉案健身中心亦拒绝按合约内的冷静期条款取消两份合约。因此,基金决定对受助消费者予以协助。

    在本报告期间,基金委托的律师为受助消费者向涉案公司采取法律行动。

受资助的新个案 

 

  1. 家居装修工程 — 不良营商手法及违反合约

    个案涉及一名受助消费者就其住宅单位的装修工程与涉案商户之间的合约纠纷。涉案商户在量度受助消费者的单位后,大幅提高订造的家俬及装修工程的报价,受助消费者因此决定不委托涉案商户为其单位进行装修工程。但是,涉案商户却声称双方已订立协议,并在区域法院根据其量度单位后发出的报价单向受助消费者提起诉讼。

    基金认为个案具有充分的法律理据抗辩,并若个案获得胜诉,此判决具有公众教育价值及促进消费者权益作用,对装修行业中使用不良营商手法之商户亦会起阻吓作用。因此,基金决定对受助消费者予以协助。本报告期间,基金委托的律师为受助消费者向涉案商户作出抗辩的法律行动。

     
  2. 住宅物业买卖 — 违反责任及失实陈述

    证据显示受助消费者受到涉案地产代理所提供的不当平面图及失实陈述所影响而购买涉案住宅连平台单位。

    基金认为该个案具有重大消费者利益及充分的法律理据,因此决定对受助消费者予以协助。

 

基金申请个案统计见附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