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见或回应
海关意见
就是次消费者委员会转介的资料而言,海关已作出研究及跟进,如发现有关货品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条例》),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海关提醒一般在香港市面出售予私人使用的消费品,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规管,其产品安全均受《条例》规管。根据《条例》,消费品必须符合「一般安全规定」,即相关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有责任确保其消费品达到合理的安全程度。任何人如进口、制造或供应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规定的消费品,即属违法。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厂商回应
「亿世家ecHome」(#3)和「Francfranc」(#7)的供应商,以及无标示牌子的样本#13的供应商「123 by ELLA」分别表示会改善产品的说明书。
「MACHINO」(#4)的供应商表示会改善说明书,加回有关处置电池的安全须知及提示身体、感官或智力下降或缺乏经验和知识的人(包括儿童)要得到监督或指示下才可使用本产品等字眼。
「Batus」(#5)的供应商表示会在下次生产时在说明书内详细列明有关电池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以便客人更安全使用。
「Momax」(#6)的供应商向本会提供了由认可实验室出具的相关充电池型号的安全测试报告,以证明其符合国际充电池安全标准IEC 62133-2。供应商亦表示,曾测量其产品存货在充电时的电池温度,结果显示温度低于本会测试的结果。供应商认为,这是因为本会的测量方法使用热电偶温度计,靠近到产品电路板时,受电路板本身温度影响较大;实际上,产品设计时,电池与电路板之间预留有一定空隙,不会直接接触;在正常使用状况下,产品的电池温度并不会过高。(本会按:本会委托进行安全测试的实验所获相关认证机构认可;测试时温度探头接触样本的充电池表面,而没有接触样本的电路板。)
「BRUNO」(#8)的供应商表示说明书已在其官方网站(www.acehomehk.com)上更新为最新版本,亦会在下批量产时更新。
「RHYTHM」(#11)的供应商表示本会的使用时间测试方式与其有别,请参考产品包装及说明书列出的具体使用时间;另外,就本会的报告中指出产品说明书不足之处,供应商表示将于其网页上载补充说明注意事项,而未来产品说明书将作出改善。
无标示牌子的样本#14的供应商「DON DON DONKI」表示员工上架时忘记贴上安全标签,后续已把产品重新检查并贴上安全标签。
「XPower」(#16)的供应商表示厂商会改善产品的说明书并会补回所有缺少的标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