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见
卫生署意见
接触性皮肤炎分为刺激性及过敏性两大类,当中以刺激性为主,占约9成,而脚部过敏性接触性皮肤炎并不常见。卫生署建议市民在穿鞋时应时刻注意皮肤护理,例如汗湿时要适时清洁,以免汗水及油脂分泌物长时间刺激皮肤。如遇上皮肤问题时,应尽快谘询医生。
另外,任何产品符合香港法例第138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条例》)有关「药剂制品」的定义,必须符合安全、素质和效能方面的有关规定,在获得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注册后方可在香港销售及供应。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须于包装附上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市民可在药物办公室网页(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consumer/search_drug_database.html)上使用「香港注册药剂制品搜寻」的功能,以产品的英文名称或香港注册编号,搜寻有关已注册药剂制品的资料(包括其法例分类及销售管制等)。根据《条例》,含有类固醇的药剂制品属第1部毒药,只可在注册药剂师在场及在其监督下于注册药房售卖。除含有不多于1%氢化可的松及其盐类或不多于0.05%丁酸氯倍他松的外用制剂外,其他任何剂型或分量的类固醇产品,均属处方药物,须按医生建议使用,或在注册药房由注册药剂师或在其监督下,按照医生处方才可售卖。
卫生署亦一直透过网页等途径发布药物资讯包括外用类固醇药物知识(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consumer/news_informations/knowledge_on_medicines/topical_corticosteriods.html),提醒市民应按照医生及药剂师指示用药。卫生署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成分不明或可疑的产品,亦不应使用来历不明的产品。
本文部分资料由香港医学会代表
骨科医生郑沛霖及皮肤科医生陈厚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