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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不合情理合约」?
怎样保障消费者权益?

何谓「不合情理合约」?
怎样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往往只集中于付款完成交易,而忽略了商户的条款细则。然而,正如消委会于2012年发布的「公平条款 互利共赢 — 标准格式消费合约不公平条款报告」研究发现,商户的标准条款往往倾向保护商户的利益,而当中的「魔鬼条款」更可能对消费者极为不公、苛刻或不合情理。于1995年生效的《不合情理合约条例》(下称《条例》),正正为遇到以上情况的消费者提供合适救济,促进消费者法律权益!

何谓「不合情理」?

《条例》未有订明何为「不合情理」,其普遍可被理解为「不按良心所做之事」。「不合情理」不一定涉及不诚实、欺诈或蓄意的不当行为,亦不受普通法及衡平法的传统概念所约束。因此,法庭在衡量某合约或条款是否不合情理时将会考虑在订立合约时所有相关及可合理预见的情况,包括《条例》明文提出的多项因素。然而,根据案例,商户必须知悉(或应知悉)并且故意利用消费者处于弱势的议价地位促成不合情理的交易,单纯条款不公平及/或消费者处于弱势未必足以构成「不合情理」。

 

 

  1. 消费者与商户之间的议价实力
  2. 条款为保障商户合法权益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3. 消费者对条款的认识
  4. 商户有否施加不当的影响或不公平的手法
  5. 消费者从其他商户获得类似货品或服务的可能性及所需付款额

 

 

若法院认为合约或任何条款/部分为不合情理,法院有权拒绝强制执行合约或当中不合情理的部分、修正或更改该不合情理部分或限制其适用范围,以避免产生不合情理的结果。

 

 

《条例》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的消费合约争议,包括金融、时光共享、美容及健身行业。而由政府拨款成立、消委会作为信托人的「消费者诉讼基金」提供法律协助予消费者的受助案件中,亦不时引用《条例》为消费者成功争取公义的审判结果及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