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从医护指示
信赖医生的诊断并遵从医护人员的指示
求诊时,应将病情详细告知医生,并让其仔细检查以作出准确的诊断。医生须根据病人的情况,平衡效益和风险才作出适当的处方。如果医生认为适合使用抗生素治疗,病人便应严格遵照医生的建议服用。如有任何疑问,应向医生或药剂师查询。即使病情转好,也不要自行决定提早停用抗生素,不要把抗生素储起留待将来生病时再自行服用,亦不要将抗生素给他人服用。
蔡坚指出,医生应根据临床征状,例如扁桃腺有否脓肿、外伤的伤口有否流脓等状况,再加上化验结果,例如白血球指数、血液或尿液细菌培植、喉咙拭子检测等,综合各项资料作出诊断。他提醒消费者,在服用抗生素疗程期间,如果出现肠道不适、腹泻、皮疹、咀唇及喉咙肿胀等可能的过敏反应,应尽快求医。
不要胡乱自行购买抗生素服用
如果医生认为不适合使用抗生素治疗,便不应刻意要求医生处方抗生素。不少市民错误以为伤风感冒要食特效药,要靠服食抗生素消除炎症,有些人甚至当感到喉咙不适便自行到药房购买抗生素。其实,抗生素属于处方药物,需要经医生作出诊断后,认为有需要才处方予病人服用。服用抗生素时,如果种类、剂量或疗程时间不恰当,都算是误用抗生素。蔡坚指出,并非所有种类的抗生素都适合任何病人服用,有些不适宜用于儿童,亦有些不适宜用于长者,有些则不应使用于怀孕或哺乳妇女,因此必须按医生指示,服用合适的抗生素。
衞生署指出,根据《抗生素条例》(第137章),销售条例内定义下的抗生素,须按医生、牙医或兽医开出的处方在药剂师监管下在注册药房购买。非法销售及管有抗生素属违法,每项罪行经定罪后最高罚则为罚款30,000元及监禁1年。该署表示,一直有恒常机制定期突击巡查持牌药物零售商,查核有否遵守相关法例规定及发牌条件,并已针对药房非法售卖抗生素加强执法行动。于2018至2020年期间,衞生署共对本港注册药房进行了3,577次巡查,同期共处理了11项涉及违反《抗生素条例》而被定罪的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