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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 就有关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的修订建议谘询文件 提交予食物及卫生局、食物及环境卫生署及食物安全中心的意见书

  • 意见书
  • 2021.02.24

消费者委员会

就有关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的修订建议谘询文件

提交予食物及卫生局、食物及环境卫生署及食物安全中心的意见书

2021年2月

 

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欢迎政府以修订建议方式,加强规管食物内有害物质。消委会就有关规管食物内有害物质的修订建议谘询文件有以下意见。

 

黄曲霉毒素

重新定义总黄曲霉毒素

消委会支持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现行的《通用标准》更新现行法例中「总黄曲霉毒素」的定义,由「双呋喃氧杂荼邻酮属的化合物,并包括黄曲霉毒素B1、B2、G1、G2、M1、M2、P1及黄曲霉毒素醇」改为「黄曲霉毒素B1、B2、G1、G2」,可与国际标准接轨。

 

坚果、花生和干果及任何其他食物

黄曲霉毒素带致癌性及基因毒性,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卫联合食物添加剂专家委员会建议应把黄曲霉毒素的摄入量降至尽可能低的水平,而其他附近地区亦有在特定食物外订定其他任何食物的最高含量。因此消委会支持更新现行《规例》中「花生或花生产品」的最高含量,为较易受黄曲霉毒素污染的个别坚果、花生和干果订定可合理做到而尽可能低的总黄曲霉毒素标准(每公斤10微克至每公斤15微克),另亦为其他任何食物订定最高含量(每公斤5微克),使业界有法可依之余,市民大众亦可受到法律的保障,同时让本港标准与其他主要国家或地区的标准接轨。

 

香料

根据消委会于2019年10月关于辣椒属香料、肉豆蔻、姜黄及混合干香料的霉毒素测试中,44款样本中有34%检出黄曲霉毒素,当中有2款肉豆蔻粉样本的黄曲霉毒素总含量超出香港法例要求,1款辣椒粉及3款肉豆蔻粉样本超出欧盟总黄曲霉毒素的法例要求,3款甜椒粉/辣椒粉及3款肉豆蔻粉样本超出黄曲霉毒素B1的欧盟的法例要求。另外,有41%检出赭曲霉毒素,当中2款甜椒粉及2款肉豆蔻粉样本超出欧盟的法例要求。赭曲霉毒素A是赭曲霉毒素中最常见的一种,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第2B组物质,即可能令人类患癌。根据动物实验,赭曲霉毒素A会增加患上肝细胞瘤、肾细胞腺瘤和恶性肿瘤的机会,也会抑制实验动物的免疫系统。就人类而言,一些研究显示赭曲霉毒素A与区域性巴尔干半岛肾病变有关联,而区域性巴尔干半岛肾病变的地区分布与泌尿道上皮肿瘤的高死亡率有关。

另外,根据消委会于2020年10月关于胡椒、蒜、姜和咖哩粉香料的霉毒素测试中,37款样本中近2成检出黄曲霉毒素,当中有1款咖哩粉的总黄曲霉毒素超出香港及欧盟法例要求,其黄曲霉毒素B1含量亦超出欧盟法例要求。另有2款胡椒粉、1款姜粉、1款咖哩粉及1款蒜粉样本检出赭曲霉毒素。

尽管香料的进食分量一般较低,但根据消委会上述的两次测试结果显示,香料检出霉毒素的比率颇高,不少市民及消费者对香料样本检出霉毒素表示忧虑,食品法典委员会亦认为有需要根据实务守则降低香料中霉毒素含量,并草拟了黄曲霉毒素及赭曲霉毒素在香料中的最高含量,欧盟亦早已有相关的法例要求,因此消委会建议除了应参考较严格的欧盟法例要求修订《规例》中黄曲霉毒素的最高含量外,同时亦建议参考欧盟法例要求订定赭曲霉毒素的最高含量(辣椒属香料为每公斤20微克;胡椒(果实,包括白胡椒及黑胡椒)、肉豆蔻、姜、姜黄香料为每公斤15微克;含以上香料的混合香料为每公斤15微克),使市民的健康更有保障。

 

婴幼儿食品

幼儿的健康较容易受食物中有害物质影响,消委会支持收紧在拟供36个月以下婴儿食用的婴幼儿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及拟供12个月以下婴儿食用的配方奶粉的黄曲霉毒素M1的最高含量。根据消委会于2020年8月公布的测试结果,全部15款拟供12个月以下婴儿食用的配方奶粉样本均没有检出黄曲霉毒素,显示市场上的大部分相关产品已能符合更严格的黄曲霉毒素水平。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

主要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含有谷类的任何食物

消委会支持修订《规例》加入主要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含有谷类的任何食物的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最高含量,使业界有法可依,婴幼儿的健康得到更好的保障。根据消委会于2020年11月公布的意粉测试结果,35款样本中有3款声称可供幼儿食用的意粉样本,当中2款样本检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含量为每公斤38微克和127微克。

除此之外,其他谷物食品例如面包、饼干、早餐谷物和面食,虽然产品非指定供婴幼儿食用,但常被父母和幼儿园用作幼儿的食物。如果这些食物中含有大量的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则可能会对幼儿引致健康问题的风险。根据消委会上述的意粉测试中,其余32款普通类意粉样本中,有21款检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率颇高,虽然全部样本检出的含量没有超出欧盟就意粉订定的最高含量上限(每公斤750微克),但有5款则超出欧盟为主要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含有谷类的任何食物所订定的最高含量上限(每公斤200微克),以一日食用分量(50克)计算,食用当中2款所摄入的分量超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世卫联合食物添加剂专家委员会的暂定每日最高可容忍摄入量。由于小童的体重较轻,在风险评估下,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对小童可能引致的风险较大,如果这些食物被当作幼儿的食品,对其健康的潜在影响不容忽视,因此消委会建议修订《规例》亦应加入其他含有谷类的任何食物的规管,例如规定相关产品在包装标示「只供36个月以上人士食用」。

 

棒曲霉素

苹果汁及加有苹果汁的其他饮品

4.1     现时食安中心只设立棒曲霉素在苹果汁及加有苹果汁的其他饮品中的行动水平(每公斤50微克),并没有相关的法例。根据消委会2017年10月公布的测试结果,检测的14款苹果汁及含苹果汁的混合果汁中,有2款超出食品法典委员会《通用标准》中为棒曲霉素在苹果汁及加有苹果汁的其他饮品订定的标准(每公斤50微克)。以检出量最高的样本为例,饮用一般正常分量可能令饮用者受棒曲霉素的毒性影响。消委会认为单靠食物安全中心抽样进行风险评估未必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支持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修订《规例》的建议(每公斤50微克),令市民的健康得到法律保障。

 

苯并[a]芘

食用油脂

5.1     现时拟议的法定食用油脂标准将每公斤食油含10微克苯并[a]芘修定为5微克苯并[a]芘。然而,欧盟所制定的标准比较严格,以每公斤食用油含2微克苯并[a]芘为上限。根据消委会于2017年7月公布的食油测试结果,60款样本中9款检出苯并[a]芘,每公斤含量介乎0.6至4.6微克,当中只有1款样本超出欧盟的法例要求,显示市场上大部分的产品都合乎较严格的欧盟标准。香港市民每天都会进食食油,消费者及公众就该款超标样本反映很多忧虑,从保障消费者的食物安全而言,消委会认为苯并[a]芘最高含量上限的规管应进一步收紧至欧盟标准(每公斤2微克),为公众健康提供最理想的保障。

 

拟主要供12个月以下婴儿食用的配方产品

5.2     由于苯并[a]芘属第一类致癌物,即令人类患癌,而婴儿较易受污染物的毒性影响,消委会支持参考欧盟及韩国的相关标准,为拟主要供12个月以下婴儿食用的配方产品订定苯并[a]芘的最高含量标准(每公斤1微克)。

 

芥酸

低芥酸菜籽油

6.1     现行《规例》只订明芥酸在油或脂肪(或两者的混合物)的最高含量为其所含脂肪酸的5%。由于不少动物实验研究发现大量摄入芥酸可损害动物的心脏组织,消委会支持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特定植物油标准》,在现行《规例》上加入就低芥酸菜籽油(即由含低芥酸油脂的油菜、白菜、芥菜的种子制备而成的植物油)订定芥酸不得超过其所含脂肪酸2%的标准。根据消委会于2017年7月公布的食油测试结果,18款芥花籽油 /菜籽油及含芥花籽油/菜籽油的调和油样本中只有4款检出芥酸,而含量均远低于2%,显示市场上大部分较常见的相关产品已能符合更严格的国际标准(低芥酸菜籽油中,芥酸不得超过以重量计其所含脂肪酸的2%)。

 

3-氯-1,2-丙二醇( 下称「氯丙二醇」)

调味品

7.1     由于氯丙二醇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或可能令人类致癌」物质,为保障市民大众的健康而言,消委会支持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内地的相关标准为固态调味品及其他任何形态的调味品订定最高含量。

7.2     消委会于2017年到2020年间进行的不同测试中,发现氯丙二醇亦存在于其他常见食物中,包括精炼油、人造牛油、起酥油、曲奇、蛋卷、拟主要供12个月以下婴儿食用的配方奶粉等。

7.3     以拟主要供12个月以下婴儿食用的配方奶粉的测试结果为例,全部15款样本均检出氯丙二醇,当中1款在正常食用分量下会超过欧洲食物安全局建议的每日容许摄入量。由于氯丙二醇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或可能令人类致癌」物质,如母亲未能进行母乳喂哺或选择以配方奶喂哺,初生婴儿只能靠初生婴儿配方奶粉维持生长发育,加上婴幼儿较易受污染物的毒性影响,消委会认为虽然现时国际间并未有相关的标准,但当局仍应密切留意国际趋势发展,适时检讨更新现行法例的需要。

 

缩水甘油脂肪酸酯(以环氧丙醇显示)

8.1   缩水甘油脂肪酸酯主要是在精炼植物油的脱臭过程中产生,精炼油及含精炼油的食品都有机会含有缩水甘油脂肪酸酯,消委会于2017年至2020年间测试了不同食物中的缩水甘油脂肪酸酯含量,除了拟供12个月以下婴儿食用的配方奶粉外,同时发现常见的食物例如精炼油、人造牛油、烘焙食品等均含有缩水甘油脂肪酸酯,当中不少食物是幼儿亦有机会进食。消委会认为应在源头规管这种污染物,除了修订建议中的婴儿配方奶粉及液态婴儿配方产品外,亦建议参考欧盟的法例要求为精炼油订定缩水甘油脂肪酸酯的最高含量标准(市场上供最终消费者使用或用作食品成分的植物油脂的最高含量为每公斤1000微克,而用于制造婴儿食品和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的植物油脂的最高含量为每公斤500微克)。

 

三聚氰胺

拟供婴儿食用的液态配方产品

9.1   曾有婴幼儿因进食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而出现泌尿问题,就保障婴幼儿的健康而言,消委会支持更新规例参考通用标准,加入拟主要供12个月以下的人食用的液态婴儿配方产品及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产品中三聚氰胺的最高含量(每公斤0.15毫克),使法例更为完善,确保婴幼儿的健康,亦能让本地法例与国际标准接轨。

 

部分氢化油

就保障大众市民的心血管健康而言,消委会认为应从源头规管,禁止在食品供应中使用部分氢化油,保障市民健康,消除摄入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的食安风险,因此支持建议修订将部分氢化油列为食物中的违禁物质,并支持禁止输入含有「部分氢化油」的任何食用油脂,以及售卖含有「部分氢化油」的任何食物,当中包括食用油脂在内。

消委会近十多年进行过不少关于食物中的反式脂肪含量测试,包括:面包、曲奇、蛋糕、酥皮、蛋卷等等,发现近年不少食品制造商已改良其产品配方,减少成品中的反式脂肪含量;另一方面,随着市民大众对反式脂肪可能造成的健康风险的认识不断加深,对食物中的反式脂肪及部分氢化油表达了不少的忧虑。是次修订条例让业界有更清晰明确的法律可依,市民大众的健康亦可受到法律的保障,同时本港标准亦能跟随国际的步伐。

消委会支持修订《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中有关氢化油的标示要求以配合以上修订条例的执行,方便业界于采购原材料时辨识当中是否含有氢化油。不过,消委会认为不能单靠生产商、进口商或分销商在产品上的标示辨识是否含有部分氢化油,建议当局要定期抽样检测不同的食品是否含有部分氢化油,相辅相成。但由于食用油脂在高温精炼及烹调下亦会产生少量的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因此建议当局亦应订立明确的指引,让业界清楚知道什么情况下的检测结果属违例。

消委会认为食物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都同样重要,为防止对人体有害的原材料用于制作食品,除了规定凡进口、生产或包装必须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外,亦须监管下游分销商、零售商或食肆,当局亦应定期抽检食肆及食物制造处所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设立考核独立检测或认证机构的机制

由于本港不少食物都是从外地进口,消委会建议食物进口时应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证明符合法例要求,当局亦应与外地其他相关的官方机构设立考核机制,评估和检视所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确性,并核实有关独立检测机构的水平及操守,以防止再发生因伪造假报告而让含有害物质的食物流入食物链的事件。另外,亦应要求相关机构取得认可资格后尽其社会责任,每年向公众公布工作重点、不合格样本种类及统计数字。消委会亦建议当局设立一个具透明度的查册机制,让业界清楚知道所有合资格第三方独立实验室的资料,方便生产商及进口商查阅。

 

检讨及改善消息发报速度

市民大众是十分关注局方对外发放问题食品资料的时间,认为应以最快最短的时间发放讯息。消委会建议当局检讨及改善发放涉事问题食品及食肆资料的机制和程序,设立内部指引,按风险程度和影响层面设定对公众发放资料的时间和服务承诺。

 

豁免安排

消委会建议当局设立一个申请豁免的机制,为一些因进行科学研究或作测试用途而出入口的相关食物提供豁免。此等食物入口时不用提交检测报告,但其出入口量会受到限制,及须申报制造商、来源地地址、目的地地址、用途,及相关人士的资料,以鼓励科研发展,亦让业界可节省测试食品样本的行政费成本。

 

宽限期

消委会明白须给予业界合理时间按需要改良其产品以符合新法例要求,但不少食品出口国或地区已有相关的法例规管,而建议的相关检测项目亦不需应用精密度十分高的仪器,大部分私营化验室现时的设备已足以应付,因此,有关建议应尽快实施,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得到更好的保障。

 

增加公众对相关有害物质及食物安全的教育

修订建议内提及的部分有害物对大众市民来说比较陌生,消委会认为应透过公共教育和知识共用,以多种不同途径发布资讯,筹办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例如讲座、展览及工作坊等等,让社会上各阶层的人士提升对相关有害物质的认识,了解它们的产生和来源,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害处,同时教育大众市民如何选购相关食物以减少摄入有害物质的方法,从而提升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

 

设立消费者谘询和投诉机制

消委会注意到谘询文件未有提及处理投诉事宜,建议当局考虑设立谘询和投诉机制,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