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消费者委员会就「检讨保障消费者法例」呈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意见书

  • 意见书
  • 2009.06.30
  1. 消委会重新促请制定公平营商手法法律机制,遏止不公平,误导或欺骗性的市场行为。

  2. 消委会去年提交了一份名为《公平营商 买卖共赢》的报告,审视现时香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例和行政措施,提出对保障消费者权益一系列的建议。
     
  3. 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于今年三月正式生效,无疑加强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方面的保障,然而,条例只涵盖商品范畴,未能保障购买服务的漏洞。
     
  4. 近年来有关服务行业的消费者投诉大幅增加,由2006年的22,427宗 (占总投诉个案的62%),上升至2008年的29,247宗 (占总投诉个案的70%)。而2009年首5个月,服务行业的投诉有10,898宗,占总投诉个案的71%。
     
  5. 令人关注的是大部份投诉涉及不同形式和程度的不良、高压、甚至是欺骗的行为,包括 (i) 误导广告和声称,(ii) 误导和不公平的合约条款,(iii) 预缴式消费问题,(iv) 饵诱式销售,以及 (v) 威胁性或高压手法。
     
  6. 经济低迷的环境下,有关不良的销售手法的情况或会恶化,进一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本会期望政府认真考虑和支持消委会在报告中建议的营商手法法例 ,并认为有迫切需要立法监管各种不良的销售手法。由于立法需时,消委会欢迎政府提出可早日规管该等不良营商手法的有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