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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就教科书价格及电子学习资源的发展呈交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 意见书
  • 2009.05.11

引言

  1. 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乐于向教育事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教科书价格及电子学习资源发展的意见。
     

教科书价格

  1.  消委会认为教科书有别于一般商品,其独特之处在于:
     
    1. 选择教科书的(学校)不是付费者(家长),因此价格在选书过程中并非优先的考虑因素之一。
    2. 一旦学校选定用书,家长及学生难以用其他书目代替,选定的用书遂成为学生上课的「必须品」。  
  2.  书价在学校编制书单的阶段已由出版商定好,教科书最终的购买量并不会影响书价,消费者(家长)亦无法以改变需求量影响教科书价格,相对于供应者(出版商),消费者谈不上有议价能力,因此供应者并没有减低教科书售价的诱因。除缺乏议价能力外,消费者也没有选择权决定购买哪一套书,选择不购买则不一定实际可行,消委会认为在此情况下有需要维护消费者权益。
     
  3. 因此消委会每年均从两个角度监察教科书书价及购书费的变动:
    1.  两年间同版书按册的售价比较,研究结果一般于每年7月发表;
    2. 两年间按年级购书费的变动,研究结果一般于每年9月发表。
       
  4.  据消委会2008年7月的研究结果,在过去十年(1999 至 2008年)期间,除2002年书价轻微下调及2003年维持不变外,其馀年份均有上升(详情见附图)。
     
  5. 而于2008年9月发表的购书费用研究报告则显示小学当年平均购书费为$2,153,较研究样本在2007年所构成的平均购书费上升5.9%;中学(中一至中七)平均购书费为$1,947,较研究样本在2007年所构成的平均购书费上升6%。
     
  6. 多年来消委会均与当局及业界保持沟通,每年年初均会会面,讨论书价问题。
     
  7. 消委会于研究报告内及其他公开场合中亦提出多项可令购书费减低的建议,包括:
    1.  学校于书单内注明并非必须购买的参考书,让家长及学生自行决定是否购买。
    2. 某些书目如故事书,可由学校代学生集体购买,轮流使用。
    3. 由学校购买教科书借予学生使用,让教科书一代传一代,家长毋须每年购买新教科书。
    4. 将供老师使用的教学配套及附于学生课本内的学习资源分开计算成本及发售,而非将研发及制作此等教材的成本计入书价内,相信可减低书价。
    5. 出版商应尽早发放书价资料,供老师在选书时参考;消委会亦呼吁学校在选书时将书价列为较重要的考虑,并且不要选择没有售价资料的教科书。
       
  8.  消委会认为特别在金融海啸后,出版商应与家长共渡时艰,在教科书订价上保持克制。而在近日与业界商议时,业界亦作出正面回应,消委会对此表示欢迎。
     

电子学习资源的发展

  1.  2006年7月消委会发表书价研究报告后,有传媒提出使用电子教学是否能解决书价上升的问题。基于电子教学在香港属新生事物,对教科书出版行业会有深远的影响,而学生日后的学习模式亦可能须因而作出重大转变,消委会在翌年的书价报告内提出推行电子教学可见的优点与困难,希望藉此引发社会讨论,最终可就是否推行电子教学达成共识。
     
  2. 教育局其后成立了课本及电子学习资源发展专责小组,邀请相关范畴的专家、部门及界别代表,讨论教科书书价问题及使用电子资源教学的可行性。
     

消委会认为,业界宜积极提出建议的电子资源订价方式、费用分担模式及授权使用模式等。有关资料可令讨论从多角度出发,得出的结果会更贴近社会的需要。

附图:广用教科书 [1] 十年价格变动 (1999 至 2008年)

附图:广用教科书[1]十年价格变动 (1999 至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