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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就「食物内砷含量的规管」呈交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 意见书
  • 2007.05.08
  1. 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欢迎立法会研究食物内砷含量的规管问题,以下并简介消委会近日发表的肉乾制品测试结果和就规管提出的意见。

消委会就鱿鱼丝进行的测试

  1. 消委会较早前就65款本地出售的肉乾产品(其中包括鱿鱼丝和鱼乾)进行了测试,项目包括重金属、防腐剂、染色料和微生物素质。
     
  2. 23款鱿鱼丝和鱼乾的结果,8款鱿鱼丝检出每公斤含重金属砷12.7毫克至35.3毫克,1款鱼乾检出每公斤含7.7毫克砷。
     
  3. 根据《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则》,介贝类食品(包括鱿鱼)和鱼类食品的砷含量(以砷氧化物As2O3计算)上限分别是每公斤10毫克和6毫克。至于有关样本会否超出法定限量,本会将测试结果知会食物安全中心,以作跟进。
     
  4. 食物安全中心其后回覆本会,指出鱿鱼丝及鱼乾为乾制品,水分大幅减少,影响砷原本在该食物中的比例。在评估食物的砷含量是否超出法例标准时,可能需要考虑乾制过程中水分减少的因素。至于该类产品水分减少后的砷含量法定上限应为多少,本会迄今未有资料。
     
  5. 由于上述不同样本含砷量差异很大,消委会在《选择》月刊的报告中提醒消费者,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物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的无机砷暂定每周可容忍摄入量(PTWI),成人每周进食数包或以上砷含量高的样本,便可能超出暂定每周可容忍摄入量,以上是假设样本内无机砷含量为总砷含量的10%。
     
  6. 须强调的是,消委会引用JECFA的每周可容忍摄入量,是指人体摄入量(此标准其后亦经食物安全中心确认),与产品中砷的法定限量属不同标准,两者并无冲突。

本会对乾制食品砷含量的意见

  1. 消委会认为法例对乾制食品的砷含量应有清晰的釐定和指示,如果有换算标准依循去计算减少水分后食品的含砷上限,应让消费者及食品行业知悉。不过,消委会认为鱿鱼食品无论属新鲜抑或经乾制,内含的砷都会摄入食用者体内,不会因脱水而令砷流失,两种形态的含砷上限不应有太大的分别。
     
  2. 在釐订法定限量时,应以食用者的健康安全为大前提。测试中含砷量高的鱿鱼丝样本,经考虑水分因素后虽会符合法例标准,但消委会建议,如进食产品若干分量后有机会超出世卫的每周可容忍摄入量,对消费者健康可能造成威胁,加上鱿鱼丝属即食食品,不会像其他乾制食品发水后才进食,故订标准时应考虑实际情况,采用较严谨的准则。